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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5567784755/2022-0019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日期 ] 2022-01-18

金山街道办事处关于规范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告知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液化石油气的使用、存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请使用单位参考《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DB11/450-2007)相关内容,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规范日常管理:

1.店铺和商家日常保留不超过3个15KG装钢瓶/日。气瓶总重超过100kg的场所应设置独立气瓶间。

2.设置用气设备的房间,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不得设置在密闭的房间内。用气设备的操作间,房屋净高度不得低于2.2m。用气设备宜采用低压燃气设备。

3.用气设备操作间应配备8kg装的干粉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个

4.钢瓶与单台燃气灶具之间连结时,灶具与钢瓶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5m。钢瓶与单台燃气灶具之间连接宜采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多台燃气灶具、供气距离超过2m时,应采用硬管连接。

5.采用燃气软管连接时,应使用耐油橡胶软管,软管的长度,应控制在1.2m~2.0m之间,并不应有接口。燃气软管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更换。使用的燃气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6.液化石油气管路系统上的阀门、配件连接处,均应有良好的密封措施。密封材料和阀门用的润滑剂,应适用于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及时更换。

7.钢瓶的放置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钢瓶应直立放置,不得倾倒放置或倾倒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应有明显的区分标志。禁止自行拆卸、维修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

8.严禁使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加热、热水浸泡液化石油气钢瓶。

9.用餐场所严禁使用5kg(不含)以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金山街道办事处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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