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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养犬人和管理人应当遵守的规定是什么?

    答:(一)不得虐待犬只;(二)防止和制止犬只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防止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三)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高峰时段并主动避让他人;(四)携犬进行户外活动时,携带的犬只应与本人控制能力相适应,并应当使犬只与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保持安全距离。
  • 问:养犬人和管理人不得有的行为是什么?

    答:(一)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疗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候车(机、船)室、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图书馆、影剧院以及设有禁止携犬进入标识的宾馆、餐饮场所、商场、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二)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未征得驾驶员、同车其他乘客同意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三)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或者损毁他人财物;(四)将一般管理区饲养的烈性犬、攻击性犬带入重点管理区;(五)饲养有严重伤人记录的犬只;(六)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不系犬绳或者不佩戴犬牌,所系犬绳长度超过1.5米;(七)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大型犬,未进行栓养、圈养,或者未在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八)携烈性犬、攻击性犬、大型犬出户未采取装入犬笼或者加戴嘴套的防护措施;(九)遗弃饲养犬只;(十)占用公共区域饲养犬只;(十一)在住宅区内违法从事犬只养殖、出售、诊疗、寄养、培训、理容、收留等活动,扰乱公共秩序;(十二)放任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十三)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不立即清除,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 问:两江新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是哪些?

    答: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两江新区直属八个街道均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具体区域为:鸳鸯街道、人和街道、天宫殿街道、翠云街道、大竹林街道、礼嘉街道、金山街道、康美街道全域。
  • 问:什么是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值班律师可依法提供哪些法律帮助?

    答: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场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派驻或者安排值班律师等方式,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无偿法律帮助的活动。值班律师可提供法律咨询;提供程序选择建议;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还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释明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量刑建议、诉讼程序适用等事项提出意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在场。
  • 问:《重庆两江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7年)》中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是什么?

    答: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共有7个环节。1.网上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进入企业申报窗口填报并网上提交申报资料。2.递交材料。企业在所报批次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一份(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有通过行业网站可查询的防伪标识编码、盖鲜章的原件)递交至所在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属于国家级开发区范围内的,书面申报资料递交至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科技部门。3.区县初审。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及时受理申报资料,对企业资格条件、申报资料完整性、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介机构条件等事项进行初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4.区县推荐。对于初审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受理申报资料的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并将推荐函与企业申报资料纸质件及时报送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5.组织评审。受理资料后,市高企认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家,采用集中网评方式进行评审。6.实地抽查。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市高企认定办公室按照一定比例筛选抽查企业名单,进行实地现场核查。7.认定报备。通过专家评审和实地抽查的企业,按规定即时办理认定报备手续。
  • 问:《重庆两江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7年)》中科技型企业申报流程是什么?

    答:科技型企业申报流程分为4个环节,分别是: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判断是否符合科技型企业入库条件。2.申请入库。企业登陆企业系统填写基本信息和符合《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数据信息,上传相关生产经营证照和证明材料,并提供企业诚信承诺书。注册成立1个纳税年度以上的企业填报或更新的年度数据信息应当包括生产经营相关的财务、人员、科技成果等数据信息。其中,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并专项列出R&D经费。3.审核推荐。区县科技部门对企业填报的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推荐入库企业系统。4.入库备案。市科技局对区县科技部门推荐入库企业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企业系统备案培育,由企业系统自动生成科技型企业编号。
  • 问:什么是耕地占用税?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缴纳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具体税额有哪些?带您一图了解。(详见图解)
  • 问:《重庆两江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7年)》中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的条件是什么?

    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在申请入库的上一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才符合入库培育企业要求。同时,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5%,或拥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1名以上。2.R&D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2%或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重≥10%。3.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拥有Ⅰ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或Ⅱ类知识产权2项(含)以上。4.上一年度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并完成研发费用备案。5.主持或参与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奖励。6.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7.主导或参与制(修)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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