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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服务温馨提示

日期: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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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总体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转发<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和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部署,为切实阻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就劳动监察举报投诉、劳动争议仲裁以及工伤认定鉴定等事宜告知如下:
一、劳动监察举报投诉服务
(一)为减少交叉感染,建议企业和劳动者在疫情结束后到现场主张权益。
(二)疫情期间,若有紧急情况,可通过区劳动监察举报投诉电话、邮箱、邮件进行举报投诉,并通过网上进行身份认证并提交相关资料,达到立案办理条件的,立即立案办理;3人以上投诉的可委托1名代表进行现场沟通,避免交叉感染,导致疫情扩散。
(三)区社会保障局将尽量通过网络调解、电话调解、在线视频调解等方式,妥善化解纠纷,促进新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工伤认定服务
(一)对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工伤认定,将采取特事特办、随报随办、简化程序。
(二)对疫情发生前已经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对于事实清楚,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无争议的,区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法定时限作出结论,并通过电子送达或邮政专递送达用人单位和受伤职工。由于疫情原因无法联系当事人的,按照相关规定,区社会保障局将中止该工伤认定,待中止情形消失后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三)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建议通过电话咨询确认后,再优先选择邮箱、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纸质件待疫情结束后补交区社会保障局。
(四)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期申请工伤认定或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可向区社会保障局致电或通过邮箱申请延长时限。
 三、劳动争议仲裁服务
(一)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开庭、质证等仲裁活动改期,变更后的具体时间由承办仲裁员或者书记员通过电话、邮政专递等方式另行通知。
(二)区劳动仲裁委将尽量通过网络调解、电话调解、在线视频调解等方式在立案前、庭审前先行调解。
(三)2月8日之后的开庭、调解等仲裁活动,视疫情发展情况调整,区劳动仲裁委将另行通知。
(四)疫情期间到区劳动仲裁委咨询、来访的,建议采用电话方式联系。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五)疫情期间到区劳动仲裁委递交申请书、答辩书、反申请书、证据等相关材料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邮箱、邮寄方式办理。
(六)区劳动仲裁委将优先采取电子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程序文书和仲裁文书。请当事人及代理人准确填写相关送达信息。
四、劳动能力鉴定和病退鉴定服务
(一)疫情期间,对于按正常时限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和病退鉴定申请,暂缓接受当场申请,如遇特殊情况,可电话核实后采取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疫情结束后再补办相关手续。
(二)疫情期间,暂缓组织劳动能力等级和病退现场鉴定工作。恢复时间根据市、区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已预约现场鉴定的,按照延期鉴定处理。对于伤情复杂严重、生命体征不稳定的工伤人员,必要时可组织专家上门鉴定。
(三)在疫情发生前已开展现场鉴定的,区劳鉴委将及时做出鉴定结论,并通过电子送达或邮政专递送达用人单位和受伤职工。
五、其他提示
(一)疫情期间,确需到现场办理的,请做好安全卫生防护,须佩戴口罩及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请先行就诊,并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告。
(二)联系方式。
1.劳动监察,投诉电话:67889334,邮箱:ljxqldjc@163.com,邮寄地址:重庆两江新区金渝大道68号新科国际A栋2楼两江新区劳动监察大队,邮编:401122。
2. 劳动仲裁,咨询电话:60362223,邮箱:ljxqldjc@163.com, 邮寄地址:重庆两江新区金渝大道68号新科国际A栋2楼两江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邮编:401122。
3. 工伤认定,咨询电话:67463622,邮箱:ljxqldjc@163.com,邮寄地址:重庆两江新区金渝大道68号新科国际A栋2楼两江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伤科,邮编:401122。
4. 劳动能力鉴定,咨询电话:67461450,邮箱:ljxqldjc@163.com,邮寄地址:重庆两江新区金渝大道68号新科国际A栋2楼两江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伤科,邮编:401122。
  
                                                                                                               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 两江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两江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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