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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何某某
被申请人:重庆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因请求增发高海拔地区服役转业复员军人退休后的养老待遇而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9月23日收悉。经查明,2021年7月8日,申请人和案外人李能全就“要求将服兵役的6年折算工龄享受退休待遇”事宜向重庆市信访办公室进行反映,同日,重庆市信访办公室向其出具了《信访事项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其反映的问题将转送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信访办处理,后重庆两江新区信访办将该反映具体交由被申请人办理。被申请人经核实后于2021年7月20日向申请人作出《重庆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关于何邦富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以下简称:《答复意见书》),现申请人不服该《答复意见书》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本机关予以撤销或确认违法。
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作出的《答复意见书》是对重庆市信访办公室转送的信访事项作出的信访回复,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依据《信访条例》作出的《答复意见书》不服的,应按照《信访条例》相关规定申请复查和复核,该《答复意见书》对申请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故申请人要求撤销该《答复意见书》的请求事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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