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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5567784755/2023-01910 [ 发文字号 ] 渝两江管复〔2022〕54号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行政复议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23-06-14 [ 发布日期 ] 2023-06-14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决定书(渝两江管复〔2022〕54号)

申请人:王某某

被申请人:重庆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

申请人王某某不服被申请人重庆两江新区建设局针对其于2022420日提交的投诉信未履行相关职责的行为,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补正后,本机关于2022628日予以受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履职,重新作出对申请人提出《关于恳请重庆两江新区建设局督促某某地产就XXX二期大平层组团的无障碍设施不满足规范要求、不贴合居民使用需求事宜进行整改》(以下简称‘函件’)的处理意见。

申请人称:2022420日,申请人分别向被申请人、市规资局寄出《函件》,被申请人、市规资局于2022421日签收。市规资局收到《函件》后,转办至重庆两江新区规资局。重庆两江新区规资局于428日复函,称相关事宜不属于规资局职权范围,建议向被申请人提出。截至2022620日,申请人未收到被申请人关于该《函件》的任何回复。现针对被申请人未在按期对《函件》进行回复的行为,向贵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被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于2022420日收到《函件》的信访文件。被申请人核查后,发现该信访内容与申请人2022314日和2022323日在重庆市政府系统公开电子邮箱交办单《渝住建信箱2022xxx》《渝住建信箱2022xxx》信访内容一致,被申请人已于2022324日和202247日通过重庆市政府系统公开电子信箱《渝住建信箱2022xxx》《渝住建信箱2022xxx》的问题作出相应的回复。依据《重庆市信访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一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机关不再受理:第(三)款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意见书已送达信访人,信访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申请的”,鉴于申请人就2022420日反映的问题与被申请人回复的问题内容一致,同时未提出复查、复核申请。故被申请人不再函告对此问题的处理意见。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王某某分别于2022314日和2022323日向重庆市政府系统公开电子邮箱发送主题分别为《求助某某XXX2期大平层组团的三个问题》和《请求建委督促某某集团整改无障碍通道缺失的问题》的邮件。被申请人于2022324日和202247日通过重庆市政府系统公开电子信箱对申请人于《渝住建信箱2022xxx》《渝住建信箱2022xxx》提出的问题作出相应的回复。2022420日,申请人分别向被申请人、市规资局寄出《函件》,被申请人、市规资局于2022421日签收。市规资局收到《函件》后,转办至重庆两江新区规资局。重庆两江新区规资局于428日复函,称相关事宜不属于规资局职权范围,建议向被申请人提出。被申请人通过比对申请人日前提出的信访内容,发现与《函件》内容一致。依据《重庆市信访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一条,被申请人不再函告对此问题的处理意见。故截至2022620日,申请人未收到被申请人关于该《函件》的回复。

以上事实,有《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补正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重庆市政府系统公开电子信箱交办单(渝住建信箱2022xxx号、渝住建信箱2022xxx)《重庆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关于某某XXX的业主信访件的回复》《重庆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关于某某XXX二期业主信访件的回复》等证据证明。

本机关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申请人寄出的《函件》是否属于信访。

申请人于2022420向被申请人邮寄《函件》。该《函件》包括四个部分,一、基本情况;二、要求某某地产进行整改的法律依据;三、部分业主已采取的行动;四、我的诉求。其整体内容与申请人于2022314日和2022323日向重庆市政府系统公开电子邮箱发送主题分别为《求助某某XXX2期大平层组团的三个问题》和《请求建委督促某某集团整改无障碍通道缺失的问题》的邮件内容一致,故属于信访。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和《重庆市信访条例》第五章第二节第三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投诉请求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处理意见书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原处理行政机关或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意见书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复查行政机关或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核。本案中,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投诉请求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不服,可通过相关途径进行救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六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信访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王某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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