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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5567784755/2021-05418 | [ 发文字号 ] | 渝两江管复〔2021〕5号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复议 |
[ 发布机构 ]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21 | [ 发布日期 ] | 2021-12-21 |
重庆两江新区行政复议决定书(渝两江管复〔2021〕5号)
申请人:李某某。
申请人:陈某某。
申请人:查某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康美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邓某某,该办事处主任 。
申请人请求确定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受理告知书》违法,责令限期重新作出回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1年2月1日收悉。
经审查,两江新区信访办于2020年11月27日收到《关于原重庆〈某有限公司〉股权被非法侵占案涉及金额壹亿贰千叁佰叁拾捌万伍仟叁佰陆拾叁元整》的信访件,随即将此件交由被申请人具体办理。被申请人经核查后,于2020年12月8日向申请人作出《不予受理告知书》。申请人对该《不予受理告知书》不服,于2021年2月1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本案中,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受理告知书》系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对信访人反映事项作出的信访答复,其并未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申请人对信访回复不服,可按照《信访条例》相关规定申请复查复核。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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