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两江管发〔2025〕12号
各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为扎实做好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域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8个街道所辖范围(以下简称辖区内)地名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地名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根据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地名管理条例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渝民发〔2023〕7号,以下简称《配套制度》)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两江新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地名管理工作思想认识
地名是基本的社会公共信息和重要的社会文化载体,在基层治理、经济发展、文化传承、社会交往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地名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两江新区有关地名管理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地名管理工作,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升城市社区形象品位、创造优质良好发展环境、传播地域历史优秀文化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地名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推动地名管理工作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形成协作协同、共建共管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地名管理服务能力,使地名管理工作更好服务于两江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二、明确地名管理职责分工
经济运行局:负责在新建项目申报立项或备案时,通知项目申报单位按相应审批范围到相关部门进行命名申报;对于已立项或完成备案的,通知其业主或管理单位及时进行命名申报。
产业促进局、现代服务业局(自贸办)、科技创新局:根据职能分工负责做好辖区内需要进行地名申报企业单位的宣传指导工作,并负责收集、反映企业关于地名命名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协调相关单位及时处理。
财政局(国资局):负责将地名管理各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地名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建设管理局: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管理的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桥梁、隧道、立交桥等命名、更名审批;负责本部门审批地名的报送备案和相关地名标志设置维护管理;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负责本行业地名信息数据管理。
城市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公园(城市绿地)、人行天桥命名、更名审批;负责本部门审批地名的报送备案和相关地名标志设置维护管理;督促责任单位做好区域内台、站、场、码头标志标牌的设置、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统一规范制作和设置辖区内的地名标志牌,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和清理工作;接收道路建设单位提交的道路命名审批资料。
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内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市政道、路、街、巷,自然地理实体、地下通道、索道、居民委员会所在地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备案公告;负责区内其他地名管理部门审批地名的名称预审及备案公告;建立地名信息资料库,完善地名档案管理及推广标准地名使用。
公安分局:负责门楼号牌编制、交通导向牌的设置、管理和维护,制定相应设置标准和报批程序。
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在制定和审查国土空间规划、办理项目规划审批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地名命名申报;配合提供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镇、传统风貌区地名情况;提供两江新区最新道路规划图,会同社会保障局、土储中心做好道路命名规划并及时将标准地名标注上图。
土储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在建或新建道路、立交桥等进行命名申报;会同规划自然资源局、社会保障局做好道路命名规划和标准地名标注上图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自然地理实体、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的命名、更名申报工作,协助有关地名管理单位做好辖区内新增地名、已存在但未命名地名的申报及历史地名信息收集等工作。
三、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废名)程序
(一)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
1.申报。各街道办事处应对辖区内未跨区的〔跨区的由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自然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进行申报。申报需提供申请书、相关图片(照片)、《重庆两江新区地名命名更名审批表(自然地理实体类)》等材料报社会保障局。
2.审核。社会保障局对拟命名的自然实体名称进行实地查看初审后,报管委会审批。
3.审批。管委会按要求对拟命名的名称进行审批,并签署意见。社会保障局应及时将审批意见反馈申报单位,对没有批准的名称说明理由,并由申报单位重新申报;对获得批准的名称在完成结果反馈后按规定备案公告。
(二)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命名、更名
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向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管委会审批,并对获得批准的名称在完成结果反馈后按规定备案公告。
(三)市政道、路、街、巷,地下通道、索道命名、更名
1.申报。由建设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报。申报应提供申请书、施工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图片、《重庆两江新区地名命名更名审批表(道路街巷地下通道索道类)》等材料报社会保障局。
2.审核。社会保障局对拟命名的道、路、街、巷、地下通道、索道进行实地查看初审,征求城市管理局、公安分局、规划自然资源局意见后报管委会审批。
3.审批。管委会按要求对拟命名的名称进行审批,并签署意见。社会保障局应及时将审批意见反馈申报单位,对没有批准的名称说明理由,并由申报单位重新申报;对获得批准的名称在完成结果反馈后按规定备案公告。
(四)居民住宅区、楼宇及辖区内桥梁、隧道、立交桥命名、更名
居民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相关工作的通知》(渝建市场〔2024〕8号)执行。桥梁、隧道、立交桥命名、更名按以下程序执行。
1.申报。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出申报。申报时应提供申请书、施工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图片、《重庆两江新区地名命名更名审批表(桥梁隧道立交桥类)》等相关材料报建设管理局。
2.审核。建设管理局对受理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并征求社会保障局意见。
3.审批。建设管理局根据桥梁、隧道、立交桥命名、更名的相关规定做出审批决定。对没有批准的名称说明理由,并由申报单位重新申报;对获得批准的名称在完成结果反馈后按规定送社会保障局完成备案公告。
(五)公园(城市绿地)、人行天桥命名、更名
1.申报。由建设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报。申报时应提供申请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材料、《重庆两江新区地名命名更名审批表(公园绿地人行天桥类)》等相关材料报城市管理局。
2.审核。城市管理局对受理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并征求社会保障局意见。
3.审批。城市管理局根据公园(城市绿地)、人行天桥等命名、更名的相关规定做出审批决定。对没有批准的名称说明理由,并由申报单位重新申报;对获得批准的名称在完成结果反馈后按规定送社会保障局完成备案公告。
(六)辖区内其他地名命名、更名
开发区、园区、广场的命名、更名,由筹备其成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报批准成立的机关或部门审批,审批前应征求社会保障局意见;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地方铁路的命名、更名,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公路(及附属设施)、机场、台、站、港、场、码头等交通运输设施的命名、更名,由有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出申请,报市交通部门审批;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水库等水利设施的命名、更名,由有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出申请,报市水利部门审批;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的命名、更名,由有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出申请,报市级有关部门审批。对以上获得批准的名称在完成结果反馈后按规定送市民政局完成备案公告。
(七)地名废名
由于行政区划变更、城乡建设、自然变化等原因导致原地名的存在已无必要,需要废名的,由原地名批准机关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并送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完成备案公告。
(八)其他事项
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或地名不符合当地历史文化传承、公序良俗要求的,有关地名管理单位可依职权直接启动命名、更名、废名程序。
有关地名管理单位应按管理权限负责将地名信息数据按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和市地名信息库格式要求填报入库。
地名命名、更名、废名及备案公告和标志设置更替应按《配套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工作时限内完成,社会影响大、专业性强、技术性高,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地名命名、更名,有关地名管理单位应按管理权限、工作时限组织开展综合评估、专家论证、意见征求等工作。
四、落实地名管理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名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群众性强、政治要求高,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地名管理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加强党对地名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政府负责、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向两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格监督指导。有关地名管理单位要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要加强对非标准地名使用的监督和查处,形成规范有序、健康和谐的地名氛围,使地名管理工作更好为两江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产生活服务。
(三)提高服务质量。有关地名管理单位应增强地名服务意识能力,实时更新地名数据库,加大地名公告力度,完善和深化新区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准确的地名信息,更好地发挥地名标志的信息导向功能,助推两江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协同联动。有关地名管理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构建联动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化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健全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协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本通知自2025年5月28日起施行,原《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7〕22号)同时废止。
附件:1.重庆两江新区地名命名更名审批表(自然地理实体类)
2.重庆两江新区地名命名更名审批表(道路街巷地下通道索道类)
3.重庆两江新区地名命名更名审批表(桥梁隧道立交桥类)
4.重庆两江新区地名命名更名审批表(公园绿地人行天桥类)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两江新区地名命名更名审批表
(自然地理实体类)
编号( )
申报单位(盖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申请类别 |
□命名□更名□废名 |
名称类型 |
□山 □河 □其他 | ||||
申请名称 |
|
汉语拼音 |
| ||||
原用地名 |
(更名) |
汉语拼音 |
| ||||
地理位置 |
两江新区( )街道( )社区 | ||||||
方案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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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来历及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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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占地面积 |
万㎡ | |||||
东 |
|
南 |
| ||||
西 |
|
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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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名核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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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意见 | |||||||
审核: 复核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意见 | |||||||
年 月 日 | |||||||
附件2
重庆两江新区地名命名更名审批表
(道路街巷地下通道索道类)
编号( )
申报单位(盖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申请类别 |
□命名□更名□废名 |
名称类型 |
□道 □路 □街 □巷 □其他 | ||||||
申请名称 |
|
汉语拼音 |
| ||||||
原用地名 |
(更名) |
汉语拼音 |
| ||||||
类 别 |
|
所在辖区 |
( )街道( )社区 | ||||||
方案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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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来历及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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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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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 |
|
走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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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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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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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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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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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宽 |
|
路侧业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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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建时间 |
|
建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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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名核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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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意见 | |||||||||
审核: 复核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意见 | |||||||||
年 月 日 | |||||||||
附件3
重庆两江新区地名命名更名审批表
(桥梁隧道立交桥类)
编号( )
申报单位(盖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申请类别 |
□命名□更名□废名 |
名称类型 |
□桥梁□隧道□立交桥 | |||||
申请名称 |
|
汉语拼音 |
| |||||
原用地名 |
(更名) |
汉语拼音 |
| |||||
地理位置 |
两江新区( )街道( )社区 | |||||||
方案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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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来历及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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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长 |
|
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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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
|
最大跨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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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载重量 |
|
所在线路/所在山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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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建时间 |
年 月 |
建成时间 |
年 月 | |||||
重名核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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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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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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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意见征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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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意见 | ||||||||
年 月 日 | ||||||||
附件4
重庆两江新区地名命名更名审批表
(公园绿地人行天桥类)
编号( )
申报单位(盖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申请类别 |
□命名□更名□废名 |
名称类型 |
□公园 □绿地 □人行天桥 | ||||||
申请名称 |
|
汉语拼音 |
| ||||||
原用地名 |
(更名) |
汉语拼音 |
| ||||||
地理位置 |
两江新区( )街道( )社区 | ||||||||
方案及理由 |
| ||||||||
地名来历及含义 |
| ||||||||
基本情况 |
占地面积 |
万㎡ | |||||||
东 |
|
南 |
| ||||||
西 |
|
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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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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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建时间 |
年 月 |
建成时间 |
年 月 | ||||||
重名核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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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意见 |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