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废止重庆两江新区创业种子基金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两江管发〔2025〕4号
各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重庆两江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重庆两江新区创业种子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渝两江管发〔2019〕11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施行。前期已支持项目由原管理机构加强管理、加快退出,回收资金按原出资渠道和比例退还,并适时清算。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