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渝两江管发〔2021〕24 号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重庆两江新区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8个街道辖区范围为禁放区域。
二、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对举报事项一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有多人举报同一起违法行为的,对最先举报人给予奖励(综合举报电话:96001)。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渝两江管发〔2021〕1号)同时废止。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