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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5567784755/2023-03826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发字文号 ]
渝两江管办发〔2023〕105号
[ 标  题 ]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两江新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期限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12-06
[ 发布日期 ]
2023-12-06
[ 有 效 性 ]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两江新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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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两江新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两江管办发〔202061号)自印发实施以来,按照“群众自筹+政府补贴”的方式鼓励满足条件的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目前新区大部分符合增设条件的老旧住宅楼栋(单元)已实现电梯增设,方便了群众出行,并取得良好的示范带动效果。

结合市级最新政策文件要求,《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转发〈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两江管办发〔2023104号)已正式印发执行。鉴于以上61号文件和《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两江新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流程优化事项的通知》(渝两江管办发〔202254号)未明确两江新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期限,为确保工作不断档,现予以明确:

两江新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期限为20231231日。20231231日前,按照以上61号、54号文件流程申报并通过电梯增设方案联合审查的项目,可按原文件流程申请资金补贴

特此通知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12月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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