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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5567784755/2023-01589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建立两江新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 成文日期 ]
2023-05-15
[ 发布日期 ]
2023-05-15
[ 有 效 性 ]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建立两江新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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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局:

局《关于建立两江新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两江新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两江新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51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两江新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规定,经新区管委会同意,建立两江新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宣传贯彻《控烟条例》,统筹协调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二)研究制定新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有关政策并督促落实;

(三)协调解决新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新区各级单位(部门)加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信息沟通和协作联动;

(五)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皮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召集人:梁应霞社会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

员:宣传部、现代服务局、城市管理局、社会发展局、教育局、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火车北站综管局、公安分局、

渝北区烟草局有关负责人。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区级有关单位和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新区社会发展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社会发展局分管负责人刘展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职责分工

(一)社会发展局。负责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经许可和备案的体育健身场所、管辖范围内的文化场所和没有明确监管部门的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并组织、指导、协调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宣传和烟草危害健康教育;统筹、监测、评估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戒烟医疗服务、提供戒烟咨询和指导。

(二)宣传部。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文化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新闻宣传,在公共场所通过LED等载体刊播控制吸烟公益广告,普及烟草危害知识,宣传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典型事例。负责把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创建考核评价体系,鼓励志愿者、志愿组织通过各种志愿服务形式,依法参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宣传引导工作。

(三)现代服务局。负责落实商品批发零售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四)城市管理局。负责落实城市公园、广场、停车场、道路等城市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内和除机场、铁路、轨道交通外的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五)教育局。负责落实教育部门主管的各级各类学校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将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组织开展无烟学校建设,参与倡导无烟家庭建设。

(六)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社会福利机构、各级各类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七)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餐饮服务场所、A级旅游景区的控制吸烟工作,查处违规发布烟草广告和促销的行为。

(八)火车北站综管局。负责落实火车北站相关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九)公安分局。负责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公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督促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履行法定义务,规范设置吸烟区、禁烟标识、举报电话,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渝北区烟草局。负责落实烟草专卖零售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依法督促烟草制品、电子烟经营销售者规范销售行为,执行禁止性规定。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参加。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经召集人同意后,提请会议研究讨论。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开,有关成员参加,会议内容为研究专项工作。

(三)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会议内容为通报情况、交流信息、推动工作。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指导、检查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各自领域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有关配套政策,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合力推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要带头示范,加强无烟环境建设,率先把本单位建设成为无烟党政机关,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二)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贯彻实施《控烟条例》有关情况。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办,推动《控烟条例》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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