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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重庆两江新区气候友好型项目评估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两江新区气候友好型项目
评估工作指南
一、范围
本指南明确了重庆两江新区气候友好型项目评估原则、评估方法、评估内容、评估程序等内容。重庆两江新区气候友好型项目评估包括减缓项目、适应项目、生态项目、碳汇项目的评估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重庆两江新区气候友好型项目入库项目评估,也可用于其他投融资工具支持气候友好型项目的评估。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3760—2017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通用要求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0862 产品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导则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与使用指南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32161 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
GB/T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DB 50/659—2016 重庆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重庆市工业企业碳排放核查报告指南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一)气候友好型项目。具有显著的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效益,以及能够增加碳汇和生态产品价值的项目。
(二)减缓气候变化。通过削减温室气体的排放源、增加温室气体的吸收而对气候系统实施的干预。
(三)适应气候变化。通过指加强管理和调整人类活动,充分利用有利因素,减轻气候变化对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的不利影响。
(四)碳汇。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措施,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五)生态产品。指生态系统贡献于经济和其他人类活动的收益,包括维系生态安全、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提供良好人居环境等。
四、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评估项目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二)气候导向原则。气候友好型项目应以具有显著的气候效益为评估基本要求,以具有显著的减缓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为导向,以获取气候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佳平衡为目标,确定项目评估要求。
(三)适用性原则。应根据项目所在行业特性和投融资模式特点,参考本方法,开展气候友好型项目评估工作,以满足和适用于气候投融资的需要。
(四)科学性原则。评估过程应综合考虑项目特点和差异性,选择合适的评估标准,采用科学的方法,全面、客观地评估项目各项指标的符合性,给出评估结论。
(五)持续改进原则。评估方法实施过程中通过数据分析、回溯性评估等方法,利用纠正和预防措施,持续改进评估方法,提高其有效性。
五、评估方法
气候友好型项目的评估包括资料收集、合规性评估、气候效益评估三个步骤。
(一)资料收集。资料收集主要在评估的前期进行,在项目评估过程中,根据需要,也可补充收集相关资料。前期收集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融资主体、建设进展、投融资情况等。
2.项目合规性文件,包括立项批复(审批、备案、核查)文件、土地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社会稳定风险批复文件等。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等。
4.产品或生产过程的能源消耗情况,以及新水、压缩空气等耗能工质消耗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资源循环利用评估等相关专项报告(如有)。
6.产品相关合规性文件,包括产品类型、生产许可等(如有)。
7.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二)合规性评估。合规性评估主要评估项目是否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划、政策、标准的要求。合规性评价为一票否决制评价,任一项合规性评价未通过,则不再继续本评价流程。
(三)气候效益评估。气候效益评估主要对项目气候友好型项目类别、气候效益显著性、项目社会效益和环境协同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对于气候减缓类型项目,还可进行项目的经济性评估。气候属性评价应以项目资料为基础,同时在必要时结合现场核查和技术复核。
图1 气候友好型项目评估方法
六、评估内容
(一)合规性评估
1.政策法规符合性评估。政策法规符合性评估主要判定项目是否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划、政策、标准的要求。主要采用基于申报材料的评估方式,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项目相关资料,对照项目的合规管理要求进行审核。对于已开展立项审批、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等审批程序并获得批复文件的项目,可依据相关批复文件提出评估结论。申请单位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环境社会风险评估。主要评估项目是否具有重大的、不利环境社会风险。环境社会风险评估为一票否决性评估。重大的环境社会风险是指项目涉及环境违法违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落后或过剩产能、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不达标等情形中的一种或几种情形。环境社会风险评估的具体要求详见附录2。
(二)气候效益评估
1.气候友好型项目类别评估。气候友好型项目类别评估主要评估项目是否属于重庆两江新区《气候友好型项目重点支持清单(试行)》的支持范围。重庆两江新区《气候友好型项目重点支持清单(试行)》主要依据国家和重庆市应对气候变化相关规划、战略、政策、标准、规范,并结合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现状和需求确定,详见附件3。
2.气候效益显著性评估。气候效益显著性评估主要通过定量分析评估项目是否具有气候效益的显著性。在进行气候效益显著性评估时,应采用最能够反映项目气候效益的重点指标作为评估依据:
(1)减缓气候变化类项目。减缓气候变化类项目的气候显著性评估应从减排规模、减排技术先进性、项目碳绩效等方面进行评价,应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并设置评价标准,作为气候效益显著性的评判依据。其中减排规模可参照GB/T 33760《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通用要求》规定,合理设定基准情景,按照“有无对比”的原则计算项目碳减排量;减排技术先进性可通过碳排放强度指标评价,评价标准可参照相应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法等国际标准先进技术阈值确定;项目碳绩效目标可参考《重庆两江新区气候友好型项目碳绩效评价技术指南》,根据项目增加值和碳排放量,计算项目碳绩效目标,原则上应低于0.70吨/万元(重庆市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减缓气候变化类项目的气候效益显著性评价指标可根据项目实际。
(2)适应气候变化类项目。适应气候变化类项目的气候显著性评价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及示范作用,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进行定量分析。如强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预警类项目可参考“预警准确率、精细度和提前量”等指标;建立适应气候变化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类项目可参考“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等指标;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规划与建设类项目可参考“沙化土地治理面积”等指标。目前不具备量化方法的适应气候变化类项目可经相应领域专家审定其气候效益。评价示例:某灾害风险数字化预警预测体系自上线运行以来,成功预警森林火险、地质灾害、水(大气)污染等风险隐患2312件(次),处置率100%。
(3)增加碳汇或生态产品的项目。项目增加生态系统碳汇或提供生态产品,可对碳汇量和生态产品价值进行核算,作为气候效益显著性评价的参考指标。对于具备增加碳汇的项目,可采用合理的碳汇计量方法对项目产生的碳汇量进行核算。对于具备增加生态产品的项目,可采用合理、适用的量化方法对生态产品价值进行核算。
3.项目经济性评估。项目经济性评估指标为参考指标,不作为项目是否属于气候友好型项目的必要指标。项目经济性包括碳减排成本和财务内部收益率。碳减排成本一般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财务内部收益率一般不低于行业财务基准收益率。其中,财务基准收益率可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项目经济评估方法和参数》(第三版),如风电项目财务基准收益率(融资前税前指标)为5%。对碳达峰碳中和有重大推进作用的创新性项目,可适当放宽项目经济性要求。
4.项目社会效益和环境协同效益评估。项目社会效益和环境协同效益评估指标为参考指标,不作为项目是否属于气候友好型项目的必要指标。社会效益主要包括项目在改善健康、卫生、供水,提升受教育的机会,推进性别平等,促进文化保护等其他公共事业方面的贡献。评价示例:某气候敏感区生态移民搬迁项目的实施,完成46万名居住在高山远山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居民搬出大山,居民收入均跻身全国地级市前40名,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到2.02。环境协同效益指对提高空气,水和土壤质量,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协同效益。评价示例:某造林及再造林项目可增加区域森林覆盖率6.7%,对区域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固碳释氧、净化空气等方面具有促进作用。
七、评估程序
(一)编制评估报告。项目评估工作组应按照评估方法、评估内容的要求对项目气候效益进行识别和评估,并编制完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可参考附件1。
(二)选聘评审专家。气候友好型项目的主管部门收到评估报告后,应根据项目涉及的专业类别、评估重点,选聘专业能力强、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具备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专家参与评审工作。评审专家应来自与项目无利害关系的不同单位,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评估报告的评审工作。
(三)出具评审意见。评审专家应认真审阅送审资料,出具个人书面评审意见并署名,专家评审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评价过程,简要说明项目评审过程。
2.总体评价结论,即申报项目是否为气候友好型项目,判别项目所属产业类别和气候效益类型等。
3.具体评审意见,参考附件1的要求,结合行业相关技术规范、政策文件,对评估报告的评估方法、评估内容、评估结论等提出针对性的评审意见。
4.建议,根据评估结论,以及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值得关注的可能影响项目环境社会风险和气候效益水平的重大影响因素,提出项目建设运营管理、项目开展气候投融资、项目社会环境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建议。
(四)修改评估报告。项目评估工作组应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对于未通过评审的项目,原则上应按评审意见要求修改后重新申报。
(五)提交评估报告。项目评估工作组应按要求及时完成并提交修改后的评估报告。气候友好型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对修改完善后的报告进行认真复核,核实评估意见的采纳情况,必要时请评估专家审核或复议。
(六)出具评审意见。气候友好型项目的主管部门根据评估报告复核情况和专家意见,对通过认定的气候友好型项目出具评审意见。
八、说明
本评价指南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气候友好型项目评估报告参考大纲
2.重庆两江新区气候友好型项目环境(含气候)社会风险评价表
3.重庆两江新区气候友好型项目重点支持清单及气候效益类别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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