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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5567784755/2022-01587 [ 发文字号 ] 渝两江管办发〔2022〕35号
[ 主题分类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5-25 [ 发布日期 ] 2022-05-26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两江新区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两江新区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两江新区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两江新区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规定和安排,结合两江新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

目前两江新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共46处,其中滑坡15处,危岩(崩塌)27处,不稳定斜坡4处;稳定性差的3处,稳定性较差的29处,稳定性好的1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在石船、龙兴、鱼嘴、天宫殿、水土、人和、大竹林、郭家沱、鸳鸯、翠云、礼嘉等11个镇街。

(二)2021年地质灾害情况

2021年,两江新区共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18起,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致灾原因主要为强降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工边坡年久失稳等。全年,完成了福禄厂边坡、两江大道南端头危岩、水土新城中航油竹溪河输油段3号阀室后侧崩塌等9处隐患治理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目前,4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已完成工程治理13处,完成排危降险7处,正在实施治理4 处,其余隐患点均纳入“四重”网格体系进行监测。

(三)地质灾害特点

2021年新区地质灾害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受强降雨影响,灾险情发生次数较常年偏多。二是人为因素与自然因素共同作用,多为人工边坡受自然风化和强降雨所引起。三是灾险情多发生在汛期(13起),占全年72%。

二、2022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总体趋势预测

据市气象局降雨趋势预测,2022年我市大部地区降水较常年略偏多,较2021年偏少。汛期暴雨洪涝重于常年,轻于去年,有9-11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主要多雨时段在5月下旬、6月中下旬、7月上旬、8月下旬、9月上旬,西部和东北部为暴雨洪涝易发区。我市今年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总体较常年偏高,较2021年偏低,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综合两江新区地质灾害形成环境、发育分布规律、多年地质灾害发生特点及2022年重大工程建设情况,预计2022年新区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总体较常年偏高,较2021年偏低。分时段预测,3~5月,全区地质灾害发生频率较常年及2021年偏高;6~8月,发生频率较常年偏高,较2021年偏低;9~11月,发生频率较常年及2021年偏低。按灾害类型预测,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以中小型滑坡、崩塌为主,局部强降雨可能诱发大中型地质灾害,库岸及周边区域在汛前消落期及汛后蓄水期发生地质灾害频率较高;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主要为隧道施工、边坡切坡、堆土加载等工程建设活动可能诱发地面塌陷、滑坡、崩塌等大中型地质灾害和地下水疏干等地质环境问题。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1.汛期(5~9月)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特别是可能发生强降雨的主汛期6~9月为防范地质灾害的重中之重。

2.三峡工程重庆库区1~4月为水位消落期,5~9月为汛期,10~12月为175米试验性蓄水期,全年均为重点防范期。

3.非汛期强降水或持续降水时段为重点防范期。

4.工程建设活动所诱发的地质灾害应以整个工程建设期为重点防范期。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1.三峡库区两江新区沿江段重点防范区。主要以长江沿线、嘉陵江沿线以及御临河沿线为主的三峡库区两江新区沿线段,包括龙兴镇、石船镇、鱼嘴镇、大竹林街道、礼嘉街道等三峡库区后续规划地质灾害隐患点比较集中的地区。

2.城市规划建设区重点防范区。主要包括鱼复、水土、龙兴三个新城,保税港区集团、悦来投资集团,果园港、寸滩港区等区域,以及照母山沿线周边区域,礼嘉片区建设区域。

3.重要交通干线沿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主要包括已开通的各轨道线路、内环快速路、横一路、疏港大道、金海大道、悦复大道、国道319线等重要交通干线沿线,特别是沿线的未治理高边坡路段和潜在不稳定的高填方路段,以及在建的各轨道线路及交通干线的边坡施工区域、隧洞施工区域等。

4.公园、景区(景点)重点防范区。主要包括照母山公园、陡溪生态园、金山公园、中咀河樟园、金海湾公园、白云山公园、山地运动公园等旅游景区(景点)及已建或在建社投公园等。

5. 人员密集重点防范区。主要包括学校周边、安置房小区等人口聚集区域。

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排查和巡查工作

各国有企业、各镇街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完善、更新、上报地质灾害隐患点基础资料和“四重”网格员基本信息。汛前要组织开展排查,尽最大努力发现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摸清隐患点变形情况,研判发展趋势,落实防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优化完善防治措施;汛中要加强巡查和监测预警,及时有效应对、处置灾险情,组织群众转移避险;汛后要及时开展核查,查找薄弱环节,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更新和销号工作。对排查出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纳入新区地质灾害“四重”网格体系,做好监测预警工作。

(二)进一步夯实地质灾害防治监测预警管理机制

一是继续夯实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四重”网格化体系,严格落实42名群测群防员、11名片区负责人、2名驻守地质队员、5名规划自然资源局专职管理人员,共计60名“四重”网格员。及时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牌、“两卡一表”等。坚持群专结合、群干结合,切实按照“四重”网格人员各自的防灾工作指南和工作计划,严防死守辖区现有的4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二是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督促各单位、部门切实做好巡查工作并落实防护措施。三是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辖区2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专群结合监测预警,进一步提高新区技防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工程治理,逐步消除安全隐患

各国有企业、各镇街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对稳定性差、威胁性大的地灾隐患点,以及市政主干线、人口密集区域周边等稳定性差的地质灾害隐患实施工程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对于稳定性较差、安全隐患较大,且土地利用计划暂未确定的地灾隐患区域,提前采取排水、支挡、清除等简易工程措施进行处置,切实降低安全风险,后期再结合有关建设方案进行综合整治。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抓紧实施岚峰立交旁高切坡、陡溪生态园滑坡、中咀河樟园大门右侧边坡、运动公园大门旁边坡、金地豪苑大门旁边坡、泰山大道中段边坡等隐患治理,尽早消除安全隐患。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演练,应急管理局要组织规划自然资源、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适时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提高相关单位、部门的应急调度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辖区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单点避险演练,对每处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镇街要按照单点预案至少开展1次简易应急避险演练,让地质灾害威胁区群众熟知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和安全避险场所。三是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开展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等知识宣传培训,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按照三峡库区后续规划工作部署,继续开展辖区库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和专群结合监测预警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领导,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和“一岗双责”制,进一步健全“党工委领导、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部门协作,基层组织、地勘支撑、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共同防治机制,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防治任务落实到有关部门、镇街、居委会(村)和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夯实全民共同防治格局。

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调查评估工作;建设管理局(人防办)负责统筹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因施工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城市管理局负责已建成移交并投入使用的城市道路及相应市政设施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长江干线以外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产业促进局、现代服务业局负责指导安全监管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A级旅游景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财政局负责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组织保障,包括筹集突发性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及时拨付并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重庆铁路办事处负责督促铁路各单位加强辖区铁路沿线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街负责组织开展各自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全力保障资金,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财政局要继续保障直接管理区域8个街道10万元/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确保日常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地质灾害应急排危、工程治理、专群结合监测预警,区域地质调查等专项工作,相关经费要应保尽保,确保辖区地灾安全;财政局每年安排地质灾害应急专项资金,资金库设于规划自然资源局,用于处置突发地质灾害事故。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管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三)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监督检查

各单位、部门要加强联动,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贯穿到建设项目规划、立项、设计、施工许可、验收等全过程,禁止有关单位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极易发区和直接威胁区域从事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活动。建设、城管、铁路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分别抓好工程建设、市政设施、交通干线、铁路沿线、水利设施、工业生产等领域的监管工作,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不当工程建设活动立即责令停止。建设管理局(人防办)、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规划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检查力度,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帐,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安全。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倒查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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