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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5567784755/2021-03880 [ 发文字号 ] 渝两江管办发﹝2021﹞77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两江新区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委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现将《两江新区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清单管理

《清单(2021年版)》列出47项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包括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必须由申请人或行政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行政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凡未纳入《清单(2021年版)》的事项,行政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

二、实行动态调整

《清单(2021年版)》统一对社会公布,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国务院、市政府决定新增、取消、变更,原设立依据变更、部门职能变化等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及时调整并予以公布。

三、加强服务监管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95号)要求,推进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有序入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

《清单(2021年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两江新区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渝两江管办发〔202095号)不再执行。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9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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