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渝两江管办发﹝2018﹞10号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8﹞5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促进两江新知识产权发展管理,经管委会同意,现将重新修订后的《重庆两江新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重庆两江新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管理办法》(渝两江管办发﹝2017﹞20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
重庆两江新区促进知识产权
发展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两江新区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实现新区创新驱动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两江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两江新区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服
务,成立两江新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搭建“两江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推进新区知识产权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实际办公场地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并依法纳税,符合两江新区直管区产业发展规划,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或机构。本办法所称两江新区直管区是指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鱼嘴、复盛、郭家沱、龙兴、石船、水土、复兴等15个建制镇和街道以及市政府明确的其他区域。
第四条 本办法相关资助和奖励资金从两江新区创业创新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 扶持政策
第五条 专利资助。对已获得授权的中国专利按以下标准分别给予企业或机构一次性资助。(每家单位不超过20万/年)
(一)发明专利资助为10000元/件;
(二)实用新型专利资助为2000元/件;
(三)外观设计专利资助为1000元/件。
第六条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和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企业或机构分别按50万元/件、20万元/件、50万元/件和20万元/件的标准予以奖励。
第七条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称号的企业或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获得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和试点企业称号的企业或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4万元和2万元(同时或陆续获得国家级和市级称号的均可获得相应奖励)。
第八条 获得重庆市专利分析项目“后补助”等各类知识产权项目支持的企业或机构,按每个项目获得市级支持额度50%的比例匹配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九条 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简称“贯标”)且通过第三方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十条 已在国家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牵头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十一条 营造自主创新、尊重版权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版权产业健康发展,对企业或机构已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按照300元/件给予资助,每家单位最多不超过3万元/年。
第三章 申报程序及材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企业或机构按两江新区产业扶持办法有关规定申报办理。
第十三条 申报企业或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产业扶持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
(二)资助或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五)有关知识产权工作及获奖情况文件、证书复印件;
(六)两江新区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申报企业或机构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采取弄虚作假骗取资助奖励资金经查属实的,终止资助奖励并有权追回已拨付财政资金,取消申报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企业和机构依照会计年度,按照“同时同类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资助奖励政策。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列资助或奖励是2016年1月1日起取得的专利、著作权、项目和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本办法颁布后原《重庆两江新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两江新区资助申请表
国内授权类型及件数 |
□发明件 □ 实用新型件 □外观设计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件 资助金额(小计)元 | ||||||||
国外授权件数及国家 |
□发明件 授权国家: 资助金额(小计)元 |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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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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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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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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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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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属 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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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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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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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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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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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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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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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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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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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章 |
本申请人承诺上述信息真实、准确、有效,所申请的专利项目来源合理合法,不属于通过抄袭、重复提交、拼凑和编造等非正常手段获得,且不以套取专利资助为目的,否则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序号 |
专利号 |
授权公告日 |
专利名称 |
资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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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资助明细表
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两江新区奖励申请表
申请企业(申请人) |
(公章) |
开户 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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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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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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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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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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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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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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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签 章 |
本申请人承诺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否则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
提交材料:1、企业(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2、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和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证书复印件;3、专利证书和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清单;4、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专利应用证明(复印件);5、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凡复印件均需出示有效证件原件以供核对,涉外专利应提供相应中文译本。申请材料提供一式一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同时提供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