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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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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两江管发〔201835

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重庆两江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94

重庆两江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58号)、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渝残联发〔2016164号)精神,切实做好两江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残疾人康复需求为导向,以精准服务、专业服务、品质服务为支撑,努力构建全面提升残疾人整体康复水平的服务品牌、服务机制和服务体系,让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目标任务

分阶段有计划地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到2020年底,新区户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到100%

三、服务对象

户籍地在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本文件中两江新区”“新区”“辖区均指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即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等8个街道),持有新区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或未持证残疾儿童(未持证残疾儿童精准康复工作按《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残联发〔201815号)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基本康复目录

依据《重庆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制定《两江新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附件1),并适时调整。

(二)确定康复评估及服务机构

重庆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重庆两江新区第二人民医院为新区精准康复工作区级康复评估机构,根据业务指导范围负责相关街道残疾人的基本康复评估工作。

重庆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重庆两江新区第二人民医院、重庆金童佳健高儿童医院、区级精神疾病定点机构、市级定点康复机构为新区精准康复工作区级康复机构。

(三)开展康复需求调查

按照《两江新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附件1),各街道组织残疾人精准康复社区调查小组(由街道残联干部、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康复协调员、社区医生、评估机构医生及相关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需求数据调查、初步评估、转介、归档、系统录入等工作。对辖区内残疾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康复需求集中调查,调查范围参考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数据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和有即时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各街道可协同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工作。

(四)实施康复需求评估和转介

1.调查中对确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当场发放《两江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附件2)、《两江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4),并协助填写完善基本信息及康复需求。对《两江新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之外的康复需求项目自行收集归档并定期交重庆两江新区民政事务中心,暂不发放表册,暂不提供后续服务。

2.区级评估机构不具备评估能力的项目由区级评估机构在评估意见栏填写转介意见,并告知残疾人到相应市级评估机构复评。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由康复评估机构入户或集中进行评估。

(五)申请康复服务

评估流程结束,各街道汇总本街道残疾人康复需求,收集《两江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两江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填写《两江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 (附件3)到重庆两江新区民政事务中心申请相应康复服务,重庆两江新区民政事务中心审核后交重庆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审批。

(六)提供康复服务

残疾人持《两江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两江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相应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各康复服务机构依据《两江新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提供相应康复服务。市级评估机构(区外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由残疾人享受服务后将《两江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交回所在街道社会事务科;区内服务机构提供具体服务的,由相应服务机构保留《两江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两江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作为费用结算依据,仅转介的复印康复需求与转介记录页作为费用结算依据。

残疾人选择康复机构后当年度原则上不作变更,确需变更须报重庆两江新区民政事务中心核定。重庆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重庆两江新区第二人民医院可对部分康复项目根据实际情况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康复服务。各类支持性服务原则上优先纳入契约式家庭医生服务,同一残疾证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次对应残疾类别的支持性服务。

(七)录入康复数据

各街道做好精准康复调查、评估、开展服务等各环节的情况收集,将康复服务数据及时录入精准康复系统,重庆两江新区民政事务中心每年集中对录入情况进行检查。

五、工作经费

(一)康复需求调查等经费

各街道按流程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每完成1名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工作,按照30/人的标准匹配需求调查工作经费;对经调查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需开展基本表册完善、评估转介、信息数据录入、档案保管工作,每完成1名残疾人的精准康复工作,再按照30/人的标准匹配康复管理经费(以当年度精准康复系统数据为准,各街道按照财政预算编制要求,将该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街道工作经费类项目范围统筹安排)。

(二)评估、转介经费

评估、转介经费按照30/人的标准给予区级指定评估服务机构(区级评估机构不再收取残疾人其他精准康复服务评估费用)。每年重庆两江新区民政事务中心同相关机构结算(以当年度精准康复系统数据为准)。

(三)康复服务经费

已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支付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相关部门项目资金按规定先行结算。参保残疾人自付部分,以及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政府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费用,由重庆两江新区民政事务中心根据《两江新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标准与项目实施机构进行相关费用结算。实行定额补助的,由残疾人垫付相关费用,凭发票和相关服务证明到所在街道申请报销费用。凡未列入新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范围的费用,由残疾人本人自负。

六、职责分工

精准康复工作由重庆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职责分工如下:

重庆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政策,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加大康复明天计划等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力度;牵头制定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并适时调整《两江新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与区级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确定区级各类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督导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度,做好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和反馈工作;牵头开展技术培训和宣传工作。

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负责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需要,将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重庆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负责组建两江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配合确定区级各类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落实残疾儿童筛查工作,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大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内容;督导各街道、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

重庆两江新区教育局负责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第二期),督促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康教结合,做好送教上门工作。

各街道负责成立由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残联干部组成的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街道精准康复工作的统筹,建立专门机制和稳定队伍;督查指导残疾人精准康复调查小组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需求数据调查、初步评估、转介、归档、系统录入等工作;保留相关资料档案定期交重庆两江新区民政事务中心。

七、工作要求

(一)突出专业服务,提升服务能力

各街道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要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年度计划,抓好各项任务措施的贯彻落实。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脱贫攻坚、深化医改、健康扶贫工作大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作用,形成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组织的建设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康复服务质量。区级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服务机构要做好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信息管理、评估、康复等工作。

(二)突出品质服务,创新服务机制

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为重点,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和贫困持证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争取在城乡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中更多惠及残疾人,提高残疾人医疗和康复保障水平。做好精准康复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工作的衔接,形成合力。要充分借助各种主流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举措,全面展示工作的生动实践和显著成效。要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进社区、进家庭,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普及康复知识。    

(三)突出精准服务,完善服务体系

重庆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要结合全市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定点机构准入标准、服务规范,合理确定各类定点康复评估和康复服务机构,并加强对各类定点康复评估和服务机构的管理,重庆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配合做好有关工作。重庆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要加强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残疾人康复协调员、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康复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充分理解精准康复服务主要精神,掌握工作流程和各项要求;要重点做好基层残疾人精准康复调查小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主要服务流程、康复政策信息和基本康复知识,重点掌握针对残疾人的康复需求给予何种适宜的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取和提供信息。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传递残疾人信息。各街道和康复服务机构要定期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进行自查。重庆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重庆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要定期对各街道、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抽查,根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定期不定期通报精准康复服务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

八、本实施方案由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两江新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

            2.两江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3.两江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

4.两江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5.两江新区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

附件1

两江新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

序号

残疾类别

服务

对象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支付方式

补贴标准

康复评估机构

康复服务机构

1

视力残疾

盲人

白内障复明手术  

白内障摘除术和人工晶体植入术,做好术后护理。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光明工程等政府部门项目资金/自费

按《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关于切实加强残疾人工作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723号)执行,同时,对低保人员增加补贴营养费200元。

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

两江新区第二人民医院

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

2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盲杖。每3年评估调换1次。

康复专项/自费

1.全区一年一次免费基本型辅具适配全覆盖。

2.有需求的残疾人每年只能适配或自费购买1次并给予补贴,补贴标准:

1)贫困残疾人适配或自费购买单件500元以上的辅助器具,4000元以内按实际金额补贴,4000元以上最高补贴4000元;

2)非贫困残疾人适配或自费购买单件5000元以上的辅具补贴2000元;

3.以上两条在同一年度不重复享受。

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

两江新区第二人民医院

区级辅具适配中标单位、

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

两江新区第二人民医院

3

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定向技能及行走训练,每周1次,每次2小时,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每周1次,每次2小时,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

康复专项/自费

按照200/人补贴给项目实施机构。

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

两江新区第二人民医院

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

两江新区第二人民医院

4

支持性服务

中途盲者心理疏导,盲后半年内,每月不少于1次。

康复专项/自费

按照200/人补贴给项目实施机构。

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

两江新区第二人民医院

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

两江新区第二人民医院

5

视力残疾

低视力者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基本型远距离助视器、近距离助视器;助视器适应性训练。每年评估1次,视情况予以调换。

康复专项/自费

1.全区一年一次免费基本型辅具适配全覆盖。

2.有需求的残疾人每年只能适配或自费购买1次并给予补贴,补贴标准:

1)贫困残疾人适配或自费购买单件500元以上的辅助器具,4000元以内按实际金额补贴,4000元以上最高补贴4000元;

2)非贫困残疾人适配或自费购买单件5000元以上的辅具补贴2000元;

3以上两条在同一年度不重复享受。

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

两江新区第二人民医院

(可转介至重医附二院、重庆爱尔眼科医院)

区级辅具适配中标单位、

重医附二院、

重庆爱尔眼科医院

6

视功能训练

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含固定注视、定位注视、视觉跟踪与追踪、视觉搜寻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

康复专项/自费

按照200/人补贴给项目实施机构。

重医附二院、

重庆爱尔眼科医院

7

听力残疾

0-6岁儿童

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1.植入人工耳蜗。标准参见《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2013年版)》(中华医学会编著)。
2.单耳佩戴人工耳蜗;第一年调机不少于3次,之后每年调机不少于1次。

基本医保/医疗救助/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康复专项/自费

符合条件的对象按《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残联发〔201815号)实施。

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

两江新区第二人民医院

(可转介至市级儿童项目康复训练机构)

市级儿童项目康复训练机构

8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1.助听器。双耳配戴;每年助听器调试不少于2次。
2.助听器辅助材料。耳模,每半年评估1次。电池,每日自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更换耳模、电池。

康复专项/自费

1.符合条件的对象按《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残联发〔201815号)实施。

2.全区一年一次免费基本型辅具适配全覆盖,

3.有需求的残疾人每年只能适配或自费购买1次并给予补贴,补贴标准:

1)贫困残疾人适配或自费购买单件500元以上的辅助器具,4000元以内按实际金额补贴,4000元以上最高补贴4000元;

2)非贫困残疾人适配或自费购买单件5000元以上的辅具补贴2000元;

4.以上三条在同一年度不重复享受。

9

听力残疾

0-6岁儿童

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功能评估,至少提供2次听觉、言语康复能力评估(术前或适配前1,术后或适配后1);康复训练,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康复专项/自费

符合条件的对象按《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残联发〔201815号)实施。

自费在市、区级康复机构训练的,根据自费训练时间,按《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关于切实加强残疾人工作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723号)进行补贴。

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

两江新区第二人民医院

(可转介至市级儿童项目康复训练机构)

市级儿童项目康复训练机构

10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按照200/人补贴给项目实施机构。

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

两江新区第二人民医院

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

两江新区第二人民医院

11

听力残疾

7-17岁儿童

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助听器,双耳配戴,适配后第一年助听调试不少于2次,之后每年助听调试不少于1次;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周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1.全区一年一次免费基本型辅具适配全覆盖。

2.有需求的残疾人每年只能适配或自费购买1次并给予补贴,补贴标准:

1)贫困残疾人适配或自费购买单件500元以上的辅助器具,4000元以内按实际金额补贴,4000元以上最高补贴4000元;

2)非贫困残疾人适配或自费购买单件5000元以上的辅具补贴2000元;

3.以上两条在同一年度不重复享受。

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

两江新区第二人民医院

(可转介至重医附一院、重庆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区级辅具适配中标单位、

重医附一院、

重庆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12

支持性服务

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每半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按照200/人补贴给项目实施机构。

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

两江新区第二人民医院

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

两江新区第二人民医院

13

听力残疾

成人

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助听器,至少1耳配戴助听器,适配后第一年助听调试不少于2次,之后每年助听调试不少于1次;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周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1.全区一年一次免费基本型辅具适配全覆盖。

2.有需求的残疾人每年只能适配或自费购买1次并给予补贴,补贴标准:

1)贫困残疾人适配或自费购买单件500元以上的辅助器具,4000元以内按实际金额补贴,4000元以上最高补贴4000元;

2)非贫困残疾人适配或自费购买单件5000元以上的辅具补贴2000元;

3.以上两条在同一年度不重复享受。

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

两江新区第二人民医院

(可转介至重医附一院、重庆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区级辅具适配中标单位、

重医附一院、

重庆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14

肢体残疾

0-6岁儿童

矫治手术※

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

基本医保/医疗救助/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康复专项/自费

符合条件的对象按《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残联发〔201815号)实施。

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

两江新区第二人民医院

(可转介至金童佳健高儿童医院)

市级儿童项目康复训练机构

15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坐姿椅、站立架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半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

康复专项/自费

1.全区一年一次免费基本型辅具适配全覆盖。

2.有需求的残疾人每年只能适配或自费购买1次并给予补贴,补贴标准:

1)贫困残疾人适配或自费购买单件500元以上的辅助器具,4000元以内按实际金额补贴,4000元以上最高补贴4000元;

2)非贫困残疾人适配或自费购买单件5000元以上的辅具补贴2000元;

3.以上两条在同一年度不重复享受。

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

两江新区第二人民医院

区级辅具适配中标单位、

两江新区第二人民医院

16

肢体残疾

0-6岁儿童

运动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语言、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维持关节活动度、增强肌力、语言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社会参与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康复专项/自费

1.符合条件的对象按《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残联发〔201815号)实施。

2.自费在市、区级康复机构训练的,根据自费训练时间,按《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关于切实加强残疾人工作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723号)进行补贴。

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

两江新区第二人民医院

(可转介至金童佳健高儿童医院)

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

两江新区第二人民医院、

市级儿童项目康复训练机构

17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按照200/人补贴给项目实施机构。

18

肢体残疾

7-17岁儿童及成人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生活自助具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3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7-17岁儿童每年评估1次)。

康复专项/自费

1.全区一年一次免费基本型辅具适配全覆盖。

2.有需求的残疾人每年只能适配或自费购买1次并给予补贴,补贴标准:

1)贫困残疾人适配或自费购买单件500元以上的辅助器具,4000元以内按实际金额补贴,4000元以上最高补贴4000元;

2)非贫困残疾人适配或自费购买单件5000元以上的辅具补贴2000元;

3.以上两条在同一年度不重复享受。

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

两江新区第二人民医院

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

两江新区第二人民医院

19

康复治疗及训练

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认知能力、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治疗及训练,包括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肢体综合训练、认知训练等,每月训练不少于1次,每次30分钟。

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

两江新区第二人民医(7-17岁儿童可转介至金童佳健高儿童医院)

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

两江新区第二人民医院、

市级儿童项目康复训练机构

康复专项/自费

自费在市、区级康复机构训练的,根据自费训练时间,按《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关于切实加强残疾人工作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723号)进行补贴。

20

支持性服务

重度肢体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康复专项/自费

按照两项补贴制度执行。

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

两江新区第二人民医院

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

两江新区第二人民医院

21

智力残疾

0-6岁儿童

认知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康复专项/自费

1.符合条件的对象按《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残联发〔201815号)实施。

2.自费在市、区级康复机构训练的,根据自费训练时间,按《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关于切实加强残疾人工作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723号)进行补贴。

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

两江新区第二人民医院

(可转介至金童佳健高儿童医院)

市级儿童项目康复训练机构

22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按照200/人补贴给项目实施机构。

23

智力残疾

7-17岁儿童及成人

认知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认知、生活自理、职业康复训练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自费在市、区级康复机构训练的,根据自费训练时间,按《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关于切实加强残疾人工作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723号)进行补贴。

金童佳健高儿童医院

24

支持性服务

重度智力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康复专项/自费

按照两项补贴制度执行。

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

两江新区第二人民医院

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

两江新区第二人民医院

25

精神残疾

0-6岁孤独症儿童

沟通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 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康复专项/自费

1.符合条件的对象按《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残联发〔201815号)实施。

2.自费在市、区级康复机构训练的,根据自费训练时间,按《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关于切实加强残疾人工作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723号)进行补贴。

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

两江新区第二人民医院

(可转介至金童佳健高儿童医院)

市级儿童项目康复训练机构

26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按照200/人补贴给项目实施机构。

27

精神残疾

7-17岁独症儿童

沟通及适应性训练

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自费在市、区级康复机构训练的,根据自费训练时间,按《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关于切实加强残疾人工作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723号)进行补贴。

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

两江新区第二人民医院

(可转介至金童佳健高儿童医院)

金童佳健高儿童医院

28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半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按照200/人补贴给项目实施机构。

29

精神残疾

成年精神残疾人

精神疾病治疗

精神病治疗基本药物;重症急性期患者住院治疗。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基本医保/医疗救助/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自费

按照区级相关政策执行。

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

两江新区第二人民医院

(可转介至区级精神疾病定点机构)

区级精神疾病定点机构

30

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

功能评估(含生活自理、社会交往、体能等);作业疗法训练,包括日常生活活动(ADL)训练、家务活动训练等,每月不少于1次, 每次训练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按照区级相关政策执行。

31

支持性服务

生活自理、心理疏导、日间照料、工(娱)疗、农疗、职业康复等服务;每月随访1次。

康复专项/自费

按照200/人补贴给项目实施机构。

备注:1.目录中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项目,应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资金支付;

2.标注“※”的服务项目必须配套提供其他相应服务才能视为获得康复服务,低视力者适配助视器后须提供视功能训练,0-6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人工耳蜗或助听器                    后须提供听觉言语功能训练,0-6岁肢体残疾儿童接受矫治手术后须提供运动及适应训练和必要的辅助器具。

附件2

两 江 新 区

残 疾 人 精 准 康 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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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两江新区办事处制

小二寸

彩照

服务手册使用说明

1.本手册包括残疾人基本信息、康复需求评估与转介记录和康复服务记录。

2.本手册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遗失请及时补办。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两江新区办事处(盖章)

残疾人基本信息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监护人

姓名

与残疾人关系

监护人

联系电话

残疾类别

视力□ 听力□ 言语□  肢体□ 

智力□ 精神□(多重残疾可多选)

残疾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未定级□

身份证号

残疾人证号

(持证必填)

                                            注:

                                             1.非持证残疾儿童可不填写残疾人证号;

                         2.本页由社区康复协调员填写。

康复需求评估与转介记录

康复需求:

是否需转介:是□     否□

转介至:(机构)                           

(机构)

评估机构名称:

评估人:                 评估时间:   

 注:

1.“康复需求”:参照附表《两江新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中的服务项目填写;“转介至(机构)”:依据《两江新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填写相应机构名称;

2.本页由评估机构填写。

康复服务记录

服务项目:

服务频次:

服务周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服务机构名称:              

服务人员:          残疾人或监护人:            

日期:

注:

1.“服务项目”:参照附表《两江新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中的服务项目填写;“服务频次”:指残疾人实际接受服务的频率及每次服务持续的时间;“服务周期”:指残疾人接受“服务项目”中所注明服务的实际起止时间;

2.本页由康复服务机构填写,残疾人或监护人在其接受服务后须签字确认。

附件3

两江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

康复服务项目:

定点康复机构:

补贴方式:免费定额补助□(金额:     )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两江新区办事处(盖章)

附件4

两江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    年度)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残疾人证号

残疾类别

视力□  听力□  言语□  肢体□  智力□  精神□(多重残疾可多选)

残疾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未定级□

家庭住址

监护人姓名

联系电话

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家庭经济困难               □其他

户口

类别

□农业户

□非农业户

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医疗救助      □享受其他保险      □无医疗保险

康复需求项目

残疾人或监护人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社区意见

居民委员会(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街道意见

街道办事处(盖章)      

负责人:         复核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区社会保障局

意见

区社会保障局(盖章)      

负责人:         复核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此表12份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填写。

                            2.“康复需求项目”栏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填写,复印康复需求评估与转介记录作为依据。

附件5

两江新区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

(    )年度

  街道社区

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必填)

残疾人证号

(持证残疾人必填)

联系电话

康复需求

情况

康复服务情况

得到康复服务项目

康复服务机构名称

1

2

3

4

5

6

7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日

注:1.此表由社区康复协调员填写。

2.“得到康复服务项目”依照《两江新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服务项目”填写。

        3.此表一式两份,每年1220日前由街道汇总后上报,区民政事务中心、街道各留存一份。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