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切实加强残疾人工作的通知
渝两江管发〔2017〕23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企业,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市级部门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民政福利企业:
为切实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两江新区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残疾人工作的指导原则
近年来,新区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新区残疾人生活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但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把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使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新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五个坚持”的总体要求,即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坚持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重点保障与特殊扶助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坚持资源共享,充分依靠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切实把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基本制度,构建残疾人事业发展长效机制。
二、健全残疾人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
(一)改善基本生活条件。
1. 实施重度残疾人生活保障救济。将符合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家庭(年)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年)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的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长期卧床不起的患重病人员,可与其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夫妻间不能分户计算)。城乡低保分类救助标准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16〕55号)执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按市民政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5〕71号)执行。
2. 实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一、二级残疾人,就业年龄段的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护理补贴,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为残疾人且是独生子女,在现有标准上再增发50%的补助金额(同时符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三类待遇条件的人员,可根据意愿自行选择其一,不得重复享受,新办理残疾证的从办理次月开始享受)。
3. 实行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补贴。对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按一档缴费标准资助参保。属于城市低保、“三无”人员等民政资助对象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74号)执行。
4. 实行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按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员政府代缴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2号)执行。
5. 落实残疾独生子女家庭扶助政策。按市卫计委等4部门《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等有关政策的通知》 (渝卫家庭发〔2015〕66号)执行。
6. 开展节日慰问活动。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和“全国助残日”等涉残活动日对部分贫困残疾人、优秀残疾人进行慰问。慰问对象及标准按两江新区贫困对象社会保障帮扶相关政策执行。
(二)实施大额临时救助。
对因临时性、突发性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且经自身努力和相关政策救助后,仍无法摆脱困境的困难残疾人家庭进行非定期、非定量的救助。残疾人在享受此项救助后,如符合两江新区临时救助政策的,仍可享受相关救助。
1. 救助对象。申请残疾人大额临时救助的对象为户籍地和居住地均在新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因病、因灾、因特殊情况等造成生活困难的低保残疾人家庭或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含)以内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
2. 救助标准和范围。大额临时救助标准由管委会根据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以及造成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的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类型分类确定。
(1)残疾人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扶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仍然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其医疗费自付金额在3000元(含3000元)至1万元(含1万元)的,按自付金额的30%救助;在1万元以上的,按每增加1万元救助比例增加10%累计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2)因残疾人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可给予不超过实际损失金额的救助,最高救助金额8000元;
(3)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残疾人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可给予不超过实际损失金额的救助,最高救助金额6000元;
(4)残疾人贫困家庭子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可给予不超过教育费实际支出的救助,最高救助金额4000元。
原则上一个家庭一年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大额临时救助,救助形式为发放救助金或实物。对因特殊原因超出以上救助范围和标准的大额临时救助,须专题上报管委会审批。
3. 残疾人或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救助范围
(1)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的;
(2)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3)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
(4)拒绝管理部门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5)管委会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4. 因流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较大范围环境污染、破坏性灾害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社会性灾害的救助不适用于残疾人大额临时救助。
(三)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
1. 加强残疾预防。结合“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等专题活动和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社会发展局应当组织区属医疗机构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孕期优生监测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建立相关检查和监测档案;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和孕产期保健服务,建立残疾儿童早期报告制度,开展残疾儿童筛查、筛选和转介工作,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档案。
2. 开展残疾人健康辅导和管理。关注残疾人身体和心理健康,适时举办残疾人工作者、服务者、残疾人健康知识讲座及心理咨询活动,发放健康知识资料。各街道负责对新区持证残疾人进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每年组织开展1次健康体检。
3. 开展康复人才培训。按照“康复人才百千万工程”计划,选送康复人员参加培训,定期对新区社区康复管理员、协调员和医生进行康复业务培训,提升康复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4. 推进康复进家庭。加大辅助器具免费适配力度,在新区实现残疾人适用型辅具配备全覆盖。聘请专业人员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上门进行康复指导,提升康复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5. 加强康复机构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机构达标建设。加强新建卫生服务机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站)的康复功能达标改造以及社区康复活动室建设。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须设立康复医学科室,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临床研究等工作,街道卫生服务中心须设立康复室,配备相应的康复医疗人员和设备,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6. 开展抢救性康复训练。对6周岁以下符合条件的残疾孤儿、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开展免费或优惠抢救性的康复训练。抢救性康复训练按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重庆市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残联发〔2012〕74号)执行。
7. 实行康复训练补贴。对在市、区定点机构实施康复训练的残疾人儿童少年和区内训练机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和300元补贴。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为残疾人且是独生子女,在现有标准上再增发补贴50%。
8. 实行残疾人康复补贴。对有需求的白内障患者在定点医院进行白内障复明手术,按900元/例与定点医院进行结算;对精神病残疾人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的治疗费,按每人4000元/年与定点医院结算;对精神病残疾人长期服药费用,按每人500元/年与医院进行结算(申请此3类补贴按患者实际情况申请,申请人可不持有残疾证)。
(四)提高残疾人就业实效。
1. 加强残疾人就业培训。组织残疾人参加市级就业培训。对在就业年龄范围内、有一定就业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实施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一次性补助:对接受初级职业培训,培训时间在1-2个月,结业获得初级证书的残疾人,按人均不超过2000元补贴;对接受中级职业培训,培训时间在6个月左右,结业获得中级证书的残疾人,按人均不超过5000元补贴;对接受高级职业培训,培训时间在1年以上,结业获得高级证书的残疾人(接受高级培训的残疾人须具备高等学历),按人均不超过8000元补贴;对接受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残疾人,培训时间在15天左右,按人均不超过1500元补贴。
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社区残疾人就业指导员远程培训,对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补贴按两江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就业培训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6〕77号)执行。
2. 资助残疾人自主创业。对新创办微型企业并成功经营1年以上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5000元资金扶助。对新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1年以上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3000元资金扶助。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为残疾人且是独生子女,在现有标准上再增发50%。
3. 支持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对已初具规模的残疾人种养殖产业和已建成的残疾人扶贫基地,提供生产资料、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扶持,带动其提高收入水平,增强残疾人就业的容纳能力。为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康复扶贫贴息贷款。
4. 加强残疾人就业介绍。新区人力资源市场要加大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的收集,为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推荐合适的就业岗位。
5. 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完善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地税部门征收、财政部门监督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机制。加强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执法检查,促使其开发、提供残疾人就业岗位,扩大残疾人就业实效。
(五)强化残疾人教育宣传。
1. 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新区适龄聋哑儿童到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适龄盲童到市盲校就读,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智障及其他适龄残疾儿童按三对口原则就近随班附读。
2. 为残疾人接受教育提供资助。对就读于全日制初中、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住读残疾人学生,给予每人每学月200元生活补贴(每学年按10个学月计算)。对被国家全日制高等院校正式录取的贫困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的大学生子女,在被录取的当年可申请一次性入学补贴,其中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含硕士生、博士生)按每人5000元补贴,大学专科或高职按每人3000元补贴。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为残疾人且是独生子女,在现有标准上再增发补贴50%。接受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和非住读的初高中残疾学生教育资助,按两江新区贫困对象帮扶的相关政策执行。
已经申请享受一次性入学补贴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在当年不得重复申请享受因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大额临时救助。
3. 加大残疾人宣传教育力度。将残疾人宣传列为残疾人工作重要项目,宣传经费纳入年度资金预算。每个社区配备1名残疾人工作者,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工作补贴;对每个街道残联、社区残协按每个社区每年1000元给予工作经费补贴;多内容多形式的开展残疾人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残疾人政策法规、康复知识、自立自强典型等各类宣传,提升残疾人综合素质,为残疾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六)加强残疾人维权服务。
1. 加强残疾人无障碍建设。社会保障局应做好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市政、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力度,确保新建和改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与该建筑项目的主体设施同规划、同设计、同建设,从源头上抓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市政管理局负责抓好城市公共无障碍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完好畅通。规划分局负责按照国家关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法律法规做好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建设管理局负责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备案、现场监督管理等各环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监管工作。建立信息无障碍平台,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获取政务信息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将有需求且具备无障碍改造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分步安排实施。
2. 实行燃油补贴和C5驾照补贴。对下肢残疾人驾驶机动轮椅车给予每人每年200元的燃油补贴,对下肢残疾人学习C5驾照给予1000元补贴;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为残疾人且是独生子女,在现有标准上再增发补贴50%。
3. 优化办证服务。对低保户、“三无”人员、建档贫困残疾人申办残疾人证并通过鉴定的,鉴定费全额资助。
4. 开展法律维权活动。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等的宣讲与培训;积极支持、协调法律援助机构为残疾人维权提供法律援助。
5. 开展残疾人状况监测。掌握残疾人样本点的基本状况,组建医疗队及监测队,入户筛查,对残疾人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了解残疾人生活情况,结合实际完善残疾人政策措施。
6. 优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一级、二级残疾人,可凭残疾人证办理免费乘车卡,搭乘市内公交、地铁、轻轨在内的所有公共交通工具。三级、四级残疾人可凭残疾人证办理优惠乘车卡,享受半价优惠。
7. 实行残疾人就诊“三优先”。卫生服务机构对持残疾人证前来就诊的残疾人免收普通挂号费,实行“就诊、交费、取药”三优先。
(七)丰富残疾人文体生活。
1. 推进残疾人文化进社区工作。各社区要设立残疾人文化活动室,依托社区文化图书室、康复室,因地制宜新建或改造无障碍通行设施,方便残疾人通行并参与文体活动。活动室要优先选聘贫困残疾人管理员,落实残疾人工作补贴,并纳入街道残联经费预算。
2. 活跃残疾人文体艺术生活。鼓励残疾人积极参与体育活动,支持残疾人开展文化艺术创作,对残疾人在全国、市、区级获得奖项的给予奖励表彰。
3. 实行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补贴。夫妻双方都是盲人或聋人的家庭,对其当年缴纳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给予100元补贴。
4. 免费参观公共场馆和风景区。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区内公益性文化活动场馆、公园等公共场所。视力、智力残疾人和一、二级肢体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享受相同优惠。
三、规范残疾人事务审批的工作程序
为规范管理,对纳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范围的事项按照以下程序审批;对应由其他经费渠道支出的涉残事项,按相关规定程序审批。对于市级有明确具体报批要求的涉残事项,从其规定。
(一)残疾人大额临时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1. 申请。申请享受大额临时救助,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与申请人原件核对后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居住证明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残疾尚无残疾人证旳须由所在社区和街道共同提供残疾证明(如文字、图片、就医资料等),并要求申请人在1月内提交指定机构的鉴定报告;
(3)核查授权书、家庭成员就业及收入证明,属于残疾人低保家庭的须提供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的须提供低收入家庭登记资料复印件;
(4) 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支出票据及其他相关票据;
(5) 相关街道、社区对申请人因病、因灾等申请原因的证明(文字及图片资料);
(6)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递交申请同时,应填写《两江新区困难残疾人大额临时救助申请表》。
2. 受理。社区居委会收到大额临时救助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通知申请人限期补齐。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放弃申请。
3. 调查。社区居委会对受理的大额临时救助申请通过入户调查、走访了解、到有关部门或单位取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经社区评议小组初审后报街道办事处。
4. 审核。街道办事处对社区评议小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大额临时救助条件的,提出救助意见,并在其所在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有异议的,应再次核查;公示无异议,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民政事务中心,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两江新区困难残疾人大额临时救助申请表;
(2)入户调查表;
(3)评议表;
(4)张榜公示表;
(5)拟救助家庭基本情况汇总表;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和医疗发票;
(7)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5. 评审。民政事务中心复核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后报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组织召开区级救助评审会,审查评议,形成评审意见。
6. 审批。社会保障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予批准,并通过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残疾人其他补贴政策申请审批程序。
1. 申请。申请享受各类残疾人补贴政策的申请对象,应是户籍地在新区,并持有新区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或者注册地在新区且正常运行的相关机构。
申请人为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的,需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与申请人原件核对后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3) 贫困残疾人家庭包括残疾人低保家庭和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属于残疾人低保家庭的须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属于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的须提供低收入家庭登记资料复印件;
(4)相关费用的支出凭证;
(5)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相关机构的,需由申请人向注册地所在社区居委会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工商注册证明;
(2)申请人开展相关工作的执业资格证明;
(3)申请人开展工作的证明材料;
(4)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递交申请同时,应填写《两江新区残疾人补贴政策申请审批表》。
2. 受理。社区居委会收到补贴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通知申请人限期补齐。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放弃申请。
3. 调查。社区居委会对受理的补贴申请通过入户调查、走访了解、到有关部门或单位取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初审后报街道办事处。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包括:
(1)《两江新区残疾人补贴政策申请审批表》;
(2)两江新区残疾人补贴政策发放汇总表;
(3)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4. 审核。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居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补贴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同时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有异议的,应再次核查;公示无异议的,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民政事务中心。
5. 审批。民政事务中心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对符合补贴政策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政策的不予批准,并通过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加强残疾人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强化工作领导。各街道、相关部门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残疾人工作列入部门和单位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惠残助残政策和措施,并结合各自实际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二)强化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区、街、居三级残联组织工作人员。各街道要切实完善残联、残协、助残志愿者组织和工作体系,每年将残疾人工作者培训经费纳入计划,加强学习及交流,提高培训成效。支持和鼓励残疾人专门协会开展残疾人服务工作。
(三)强化经费保障。区财政按规定将保障残疾人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确保残疾人就业、康复、扶贫、托养、救助、宣传、文体、维稳及其他各类项目资金和工作经费足额。
(四)强化协作机制。各街道、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残疾人机构的协调配合,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整合人力、财力、物力、信息等各类资源为残疾人服务,不断探索残疾人事业发展新途径,努力实现残疾人工作的社会资源共享,使残疾人能够充分参与社会生活,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五)强化考核督查。将残疾人工作绩效纳入各街道及相关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进一步推动新区残疾人工作的开展,相关救助、补助资金需通过银行卡进行发放,原则上不采用现金发放方式。管委会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工作高效推进,切实提升新区残疾人的生活水平。
(六)明确适用范围。本通知中“两江新区”、“新区”指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域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8个街道所辖范围。
附件:1. 两江新区困难残疾人大额临时救助申请表
2. 两江新区残疾人补贴政策申请审批表
3. 两江新区白内障复明手术申请表
4. 两江新区残疾人补贴政策发放汇总表( 年度)
5. 两江新区残疾人补贴政策停发汇总表( 年度 月)
6. 两江新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年度)
7. 两江新区拟实施困难残疾人大额临时救助家庭基本情况汇总表( 年 月)
8. 两江新区困难残疾人大额临时救助及补贴政策入户调查表
9. 两江新区困难残疾人大额临时救助及补贴政策评议表
10. 两江新区困难残疾人大额临时救助公示表
11. 两江新区残疾人补贴政策公示表
12. 残疾人大额临时救助审批结果通知书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13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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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困难残疾人大额临时救助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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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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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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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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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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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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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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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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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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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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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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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救助金额和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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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此表简述、同时另附详细说明材料) 本人(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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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意见 |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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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意见 |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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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局意见 |
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复核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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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民政事务中心、街道、社区各存一份; 2.本表与申请人提供的残疾人证、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机构对于申请人申请救助原因 证明复印件一并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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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两江新区残疾人补贴政策申请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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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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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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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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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
残疾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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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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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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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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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
低保家庭□ 低收入家庭□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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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 肢体残疾□ 智力残疾□ 精神残疾□ 多重残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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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姓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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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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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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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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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类别 |
1、假肢装配补贴□ 10、住读残疾人学生生活补贴□ 20、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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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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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意见 |
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社区公示,未提出异议。
居民委员会(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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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意见 |
街道办事处(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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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局意见 |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享受补贴,自年月发放一次性(非一次性)补贴元。 社会保障局(盖章) 年 月 日 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复核人: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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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两江新区白内障复明手术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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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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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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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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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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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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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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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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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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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家庭经济状况 |
1、城市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 2、城市部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 3、下岗贫困职工 □ 4、农村特困户 □ 5、五保户 □ 6、重灾户 □ 7、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8、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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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 2、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 3、享受医疗救助 □ 4、享受其他医疗保险 □ 5、无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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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医院诊断白内障 |
左□ |
老年性白内障□ 先天性白内障□ 外伤性白内障□ 并发性白内障□ 糖尿病性白内障□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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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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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医疗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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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亲属申请补助理由 |
申请人:年 月 日 |
附件4
两江新区残疾人补贴政策发放汇总表( 年度)
填报街道(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单位名称) |
性 别 |
年龄 |
残疾 类别 |
残疾 等级 |
残疾人证号 (工商注册号) |
开户行、社保卡号(银行卡号) |
补贴类别 |
发放金额(元) |
家庭 住址 |
联系 电话 |
备注 |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两江新区残疾人补贴政策停发汇总表( 年度 月)
填报街道(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残疾人证号 |
停发时间 |
停发原因 |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6
两江新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年度)
填报街道(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发放人数(人) |
发放资金 (万元) | |||||||||||||||||||||
总数 |
其中 |
残疾类别 |
残疾 等级 |
发放时间 | |||||||||||||||||||
农村 |
城镇 |
视力 |
听力 |
言语 |
肢体 |
智力 |
精神 |
多重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1-3个月 |
3-6个月 |
7-9个月 |
10-12个月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小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 1.此表逻辑关系为:1=2+3=4+5+6+7+8+9+10=11+12+13+14;23=19+20+21+22。
2.数据统计截至12月31日,次年1月10日前报民政事务中心。
附件7
两江新区拟实施困难残疾人大额临时救助家庭基本情况汇总表( 年 月) | ||||||||||
填报街道(公章): | ||||||||||
序号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状况 |
申请理由 |
医治费用总额(元) |
居民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元) |
临时医疗救助(元) |
其他救助(元) |
实际金额(元) |
街道建议救助金额(元) |
备注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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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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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8
两江新区困难残疾人大额临时救助及补贴政策 入户调查表 | |||||
户主姓名 |
家庭 人口 |
家庭 地址 |
|||
家庭成员就业 及收入情况 |
| ||||
家庭财产情况(房产、车辆、家电等) |
|||||
家庭重大支出情况(医疗费用、子女教育费、突发意外损失、意外伤害损失等) |
|||||
未共同居住的赡(抚、扶) 养人就业及收入情况 |
|
调查人(签字) : 被调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9
两江新区困难残疾人大额临时救助及补贴政策评议表
( 街道 社区)
时间: 年 月 日 |
地点: | |
主持人: |
记录人: | |
民主评议小组人员: | ||
民 主 评 议 情 况 |
一、入户调查员介绍申请对象基本情况及申请理由 | |
二、评议小组人员询问相关情况 | ||
三、表决情况 |
附件10
两江新区困难残疾人大额临时救助公示表
按照《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残疾人工作的通知》规定,经户主申请、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民主评议、街道办事处审核,现对拟实施临时救助的家庭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监督电话:
序号 |
户主姓名 |
家庭地址 |
家庭月收入(元) |
家庭重大支出 | ||||
医疗费用总支出(元) |
医疗保险补偿(元) |
各种救助帮扶(元) |
个人(元) |
其他 (元) | ||||
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1
两江新区残疾人补贴政策公示表
按照《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残疾人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对拟实施政策性补贴的申请对象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监督电话:
序号 |
姓名 (单位名称) |
家庭地址 (注册地址) |
补贴类别 |
补贴金额(元) |
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残疾人大额临时救助审批结果通知书(存根)
:
你(家庭)于 年 月 日提出残疾人大额临时救助申请。经审查核实,你(家庭)不符合残疾人大额临时救助条件。理由是:
如对此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60日内向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或重庆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
特此告知。
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 经办人:
年 月 日
残疾人大额临时救助审批结果通知书
:
你(家庭)于 年 月 日提出残疾人大额临时救助申请。经审查核实,你(家庭)不符合残疾人大额临时救助条件。理由是:
如对此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60日内向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或重庆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
特此告知。
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盖章)
年 月 日
…………………………………………………………………………………………………………………………………
残疾人大额临时救助审批结果通知书回执
申请人 |
送达人 |
送达时间 |
签收人 |
注:1.签收人拒绝签收的,需2人以上送达人签字证明。
2.此联需交回社会保障局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