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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
两江新区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022年版)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审批 事项主项名称 |
对应行政审批 事项子项名称 |
行政审批 事项实施部门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设立依据 |
委托主体 |
办理时限 |
工作流程 |
申报条件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估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无 |
经济 运行局 |
有关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第二十三条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第八条 4.《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节能评估审查是否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复函》 |
审批 部门 |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渝发改环〔2017〕1585号)文件规定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抽取第三方评审-出具评审报告-出具节能审查批复 |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渝发改环〔2017〕1585号)文件要求,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凡是参与节能报告编制的机构或人员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节能评审。 |
市场调节价格 |
2 |
核准报告评估 |
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权限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审核 |
经济 运行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九条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第二十六条 3.《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渝府发〔2017〕31号)第二十四条 |
审批 部门 |
根据《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渝府发[2017]31号)规定,除情况复杂的项目以外,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抽取第三方评审-出具评审报告-出具核准批复。 |
根据《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渝府发[2017]31号)规定,在正式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工程咨询机构与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的工程咨询机构为同一单位,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该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的评估工作。工程咨询机构与项目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该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单位的项目评估工作。 |
市场调节价格 |
除需跨区县(自治县)平衡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需市级财政平衡处理费的污水处理项目和需跨区县配置水资源、调节价格的城市供水项目以外的其余城建项目核准 | |||||||||||
不涉及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大型水库和中型水库项目核准 | |||||||||||
不涉及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除大型水库、中型水库项目以外的其余水库项目核准 | |||||||||||
除跨流域的水系连通工程项目、跨区县(自治县)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和在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上及区县(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内的堤防工程项目以外的其余水事工程项目核准 | |||||||||||
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审核 | |||||||||||
新建通用机场项目、扩建军民合用机场(增建跑道除外)项目审核 | |||||||||||
除国家高速公路网和公路的普通国道网项目、地方高速公路项目以外的其余公路项目核准 | |||||||||||
除国家批准的有关规划中的项目和跨现状或规划为四级及以上通航段项目以外的其余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 |||||||||||
除跨现状或规划为四级及以上通航段项目以外的其余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 |||||||||||
非市属事业单位实施的职业学历教育新建和扩建项目以及区县属事业单位实施的未列入建设发展规划的其他社会事业项目(不含维修改造类项目)核准 | |||||||||||
3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含人防指挥工程)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无 |
建设 管理局 |
经市住房城乡建委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2015年5月4日、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第五条 |
申请人 |
中小型工程审查时限为10个工作日,大型工程审查时限为15个工作日。 不包括施工图修改完善时间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复审时间 |
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建设单位向图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图审机构予以受理—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图审机构出具审查合格意见书 |
资料清单详: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申报材料清单 |
暂无收费标准。按委托合同商定审查费用。 |
4 |
人防建设项目审批 |
建筑面积800m2以上单建式人防工程审批 |
建设 管理局 |
经市住房城乡建委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2015年5月4日、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一条 |
申请人 |
根据委托方要求,协商决定。 |
以中介提供的服务流程为准 |
无 |
暂无收费标准。按委托合同商定审查费用。 | |
5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检测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无 |
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
具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申请人 |
根据委托方要求,协商决定。 |
以中介提供的服务流程为准 |
无 |
暂无收费标准。按委托合同商定审查费用。 |
6 |
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无 |
建设 管理局 |
具备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 |
申请人 |
根据委托方要求,协商决定。 |
以中介提供的服务流程为准 |
无 |
暂无收费标准。按委托合同商定审查费用。 |
7 |
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或船员适任培训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无 |
城市 管理局 |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认可的船员培训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4号,2013年7月18日、2013年12月7日、2014年7月29日、2017年3月1日、2019年3月2日、2020年3月27日予以修改)第五条、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5号)第十条 |
申请人 |
由培训机构根据基本安全培训内容,安排课时决定。 |
船员培训机构1、开办报备;2、开展培训;3、出具培训证明。(持培训证明参加海事机构组织的适任考核) |
具有合法的船员培训资质 |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
8 |
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技术咨询服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无 |
城市 管理局 |
具备不低于原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年10月7日、2019年4月23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2.《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十九条 3.《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第十七条 |
审批 部门 |
根据委托方要求,协商决定。 |
以中介提供的服务流程为准 |
无 |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
9 |
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咨询服务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无 |
城市 管理局 |
具备不低于原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年10月7日、2019年4月23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2.《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十九条 3.《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第十七条 |
审批 部门 |
根据委托方要求,协商决定。 |
以中介提供的服务流程为准 |
无 |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
10 |
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无 |
城市 管理局 |
交通运输部认可的机构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十二条第三款 2.《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017年第27号)第五条 |
申请人 |
根据委托方要求,协商决定。 |
以中介提供的服务流程为准 |
无 |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
11 |
车辆性能综合检测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无 |
城市 管理局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十一条第一项 |
申请人 |
根据委托方要求,协商决定。 |
以中介提供的服务流程为准 |
无 |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
12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无 |
城市 管理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第六条第一项 |
申请人 |
根据委托方要求,协商决定。 |
以中介提供的服务流程为准 |
无 |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 ||
13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无 |
城市 管理局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第八条第一项 |
申请人 |
根据委托方要求,协商决定。 |
以中介提供的服务流程为准 |
无 |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 ||
14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无 |
城市 管理局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6号)第七条第一项 |
申请人 |
根据委托方要求,协商决定。 |
以中介提供的服务流程为准 |
无 |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 ||
15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无 |
城市 管理局 |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 |
1.《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 2.《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2014年8月19日、2016年8月1日、2017年12月22日、2019年5月10日予以修改)第七条 3.《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 4.《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9号)第十三条 |
申请人 |
根据委托方要求,协商决定。 |
以中介提供的服务流程为准 |
无 |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
16 |
拟修建水库工程的初步设计报告(或工程建设方案)编制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修建水库审批 |
无 |
城市 管理局 |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 |
1.《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2014年8月19日、2016年8月1日、2017年12月22日、2019年5月10日予以修改)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 2.《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 |
申请人 |
根据委托方要求,协商决定。 |
以中介提供的服务流程为准 |
无 |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
17 |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措施,以及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文物保护方案编制 |
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
社会 发展局 |
具有文物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2.《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第八条 |
申请人 |
6个工作日 |
申请:申请人按办事指南材料目录逐一提交申报材料;审查: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具有文物保护相关资质 |
免费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
6个工作日 |
申请:申请人按办事指南材料目录逐一提交申报材料;审查: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具有文物保护相关资质 |
免费 | |||||||
18 |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核报县政府) |
社会 发展局 |
具有文物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2.《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第八条 |
申请人 |
1个工作日 |
申请:申请人按办事指南材料目录逐一提交申报材料;审查: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符合重庆市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图纸及管理规定要求;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不得危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 |
免费 | |
19 |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
社会 发展局 |
具有文物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2.《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第八条 |
申请人 |
1个工作日 |
申请:申请人按办事指南材料目录逐一提交申报材料;审查: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
免费 | |
| |||||||||||
20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社会 发展局 |
具有文物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2.《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第八条 |
申请人 |
1个工作日 |
申请:申请人按办事指南材料目录逐一提交申报材料;审查: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有特殊、充分的理由说明建设工程不能避开文物保护单位,有必要的文物保护措施 |
免费 | |
21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财务清算报告编制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社会 保障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 2.《重庆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渝教民发〔2018〕4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3.《重庆市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渝教民发〔2018〕5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申请人 |
视情况而定 |
根据第三方机构审计相关流程 |
符合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条件 |
市场调节 |
22 |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
社会 保障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八条 3.《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附件第24项 |
申请人 |
视情况而定 |
根据第三方机构审计相关流程 |
符合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条件 |
市场调节 |
23 |
出具验资报告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民政事务中心 |
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
申请人 |
视情况而定 |
根据第三方机构审计相关流程; |
符合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条件 |
市场调节 |
24 |
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注册资金变更验资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民政事务中心 |
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第六条、第十二条 |
申请人 |
视情况而定 |
根据第三方机构审计相关流程 |
符合社会组织成立、注销条件 |
市场调节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
申请人 |
视情况而定 |
根据第三方机构审计相关流程 |
符合社会组织变更条件 |
市场调节 | ||||||
25 |
慈善组织前两年财务审计 |
公开募捐资格审核 |
无 |
民政事务中心 |
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第六条 |
申请人 |
视情况而定 |
根据第三方机构审计相关流程 |
符合公开募捐资格条件 |
市场调节 |
26 |
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报告编制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应急 管理局 |
具有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矿采选业,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安全设计资质的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六十九条 |
申请人 |
45个工作日 |
企业按需选择具备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工作。 |
企业自主选择具备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接受其资质认可范围内的安全评价服务。 |
参照重庆市安全生产协会文件《重庆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渝安协〔2014〕9号)执行,通过合同协商确定。 |
27 |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 |
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应急 管理局 |
具有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矿采选业,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六十九条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2013年7月18日、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条 |
申请人 |
45个工作日 |
企业按需选择具备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工作。 |
企业自主选择具备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接受其资质认可范围内的安全评价服务。 |
参照重庆市安全生产协会文件《重庆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渝安协〔2014〕9号)执行,通过合同协商确定。 |
28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 |
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应急 管理局 |
具有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 |
申请人 |
45个工作日 |
企业按需选择具备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工作。 |
企业自主选择具备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接受其资质认可范围内的安全评价服务。 |
参照重庆市安全生产协会文件《重庆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渝安协〔2014〕9号)执行,通过合同协商确定。 |
29 |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
无 |
应急 管理局 |
具有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 |
申请人 |
45个工作日 |
企业按需选择具备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工作。 |
企业自主选择具备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接受其资质认可范围内的安全评价服务。 |
参照重庆市安全生产协会文件《重庆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渝安协〔2014〕9号)执行,通过合同协商确定。 |
30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无 |
应急 管理局 |
具有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 |
申请人 |
30个工作日 |
企业按需选择具备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工作。 |
企业自主选择具备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接受其资质认可范围内的安全评价服务。 |
参照重庆市安全生产协会文件《重庆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渝安协〔2014〕9号)执行,通过合同协商确定。 |
31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评价报告编制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无 |
应急 管理局 |
具有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六十九条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2011年2月16日、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十二条第二款 |
申请人 |
45个工作日 |
企业按需选择具备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工作。 |
企业自主选择具备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接受其资质认可范围内的安全评价服务。 |
参照重庆市安全生产协会文件《重庆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渝安协〔2014〕9号)执行,通过合同协商确定。 |
32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报告编制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应急 管理局 |
具有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安全设计资质的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六十九条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2011年2月16日、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十二条第二款 |
申请人 |
20个工作日 |
企业按需选择具备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工作。 |
企业自主选择具备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接受其资质认可范围内的安全评价服务。 |
参照重庆市安全生产协会文件《重庆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渝安协〔2014〕9号)执行,通过合同协商确定。 |
33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验收评价报告编制 |
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应急 管理局 |
具有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六十九条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2011年2月16日、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十二条第二款 |
申请人 |
45个工作日 |
企业按需选择具备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工作。 |
企业自主选择具备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接受其资质认可范围内的安全评价服务。 |
参照重庆市安全生产协会文件《重庆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渝安协〔2014〕9号)执行,通过合同协商确定。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无 |
5.《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十五条 |
申请人 |
30个工作日内 |
企业按需选择具备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工作。 |
企业自主选择具备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接受其资质认可范围内的安全评价服务。 |
参照重庆市安全生产协会文件《重庆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渝安协〔2014〕9号)执行,通过合同协商确定。 | ||||
34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报告编制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其他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应急 管理局 |
具有金属冶炼业安全设计资质的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六十九条 |
申请人 |
45个工作日 |
企业按需选择具备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工作。 |
企业自主选择具备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接受其资质认可范围内的安全评价服务。 |
参照重庆市安全生产协会文件《重庆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渝安协〔2014〕9号)执行,通过合同协商确定。 |
35 |
产品检验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无 |
市场 监管局 |
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实施细则的公告》(2018年第26号) |
申请人 |
根据企业准备情况和检验机构的检验规则定 |
企业申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受理检验---出具报告 |
符合重要工业产品生产条件的企业即可申报 |
按照物价局规定标准 |
36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现场评审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无 |
市场 监管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或考评组 |
1.《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2021年4月2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 2.《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2号,2018年3月6日、2018年12月31日、2020年10月23日予以修改)第十二条 |
审批 部门 |
依据企业准备情况而定 |
企业提出申请-受理-中介机构评审-评审通过发证(评审未通过不发证) |
从事计量生产的企业即可 |
依市场调节 |
37 |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验资,设立非公司企业法人注册资金验资及其注册资金变更验资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无 |
市场 监管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2005年12月18日、2014年2月19日、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号,2011年1月8日、2014年2月19日、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1996年12月25日、2000年12月1日、2011年12月12日、2014年2月20日、2016年4月29日、2017年10月27日、2019年8月8日、2020年10月23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
申请人 |
依据企业准备情况而定 |
企业到银行开临时户—中介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
依企业申请即可申报 |
依市场调节 |
38 |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试验 |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
无 |
市场 监管局 |
取得相应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资质的技术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2016年2月6日、2017年3月1日、2018年3月19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2.《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4号)第十条 |
审批 部门 |
依据企业准备情况而定 |
企业提出申请-受理-中介机构评审-评审通过发证(评审未通过不发证) |
从事计量生产的企业即可 |
依市场调节 |
39 |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安全评价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
无 |
公安分局 |
民用爆炸物品存储仓库安全评价机构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十二条 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6.2.1a、6.2.2.1a、6.2.2.2a、6.2.2.3a、6.2.2.4a、8.1.1.1a、8.1.1.2a |
申请人 |
双方协商约定 |
向具有仓库评估资质的单位提出申请 |
达到GB50089-2018《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A838-2009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 837-2009《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要求的库房安全评价标准 |
市场调节价 |
40 |
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 |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
无 |
公安分局 |
一、二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5.1 |
申请人 |
双方协商约定 |
向公安分(县)局提出,由公安分(县)局组织现场踏堪召开安全评估会,根据修改后的爆破施工方案出具评估报告 |
需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提交申请前,应由符合GA990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评估。 |
市场调节价 |
41 |
规划核实测量(规划放线测量)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无 |
规划自然资源局 |
具有规划测量资质的测绘机构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 |
审批 部门 |
5个工作日内 |
收到放线通知→现场放线→提交放线报告 |
(1)建设工程现场放线通知单原件; |
中心城区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一政府采购,不收取建设单位费用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审批 部门 | ||||||||||
42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
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与设计审批 |
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
规划自然资源局 |
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2.《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
审批 部门 |
双方协商约定 |
按行业规范执行 |
按行业规范执行 |
市场调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