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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实施条件
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企业:
根据《重庆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两江新区国资国企改革行动方案(2021—2020年)》要求,为加快推动两江新区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充分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拟对新区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实施条件进行摸底评估。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摸底评估范围及内容
(一)评估范围。各直属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子企业(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子企业)。
(二)评估内容。直属企业要对所属各级子企业开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骨干员工持股、超额利润分享、项目跟投进行梳理评估。集团公司本部(利润中心除外)暂不单独实施中长期激励,亏损(归母净利润为负)企业原则上暂不实施中长期激励。中长期激励主要形式及实施条件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直属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制度学习,落实工作责任,将实施中长期激励作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重点工作任务,结合企业发展实际,科学研究评估实施中长期激励的条件。
(二)明确工作任务。各直属企业要认真对照中长期激励有关政策文件,真实、准确评估所属各级子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政策的条件,填写摸底调查表。
(三)有序组织实施。各直属企业要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国企改革进程及企业战略规划,研究制订中长期激励总体计划及管理办法,主动与区财政局(国资局)沟通激励方案,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有序推进。
附件:1.中长期激励主要形式及实施条件
2.两江新区直属企业中长期激励实施条件摸底调查表
3.两江新区直属企业关于中长期激励实施条件的评估报告(参考格式)
重庆两江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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