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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实施条件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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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实施条件

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企业:

根据《重庆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两江新区国资国企改革行动方案(2021—2020年)》要求,为加快推动两江新区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充分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拟对新区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实施条件进行摸底评估。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摸底评估范围及内容

(一)评估范围。各直属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子企业(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子企业)。

(二)评估内容。直属企业要对所属各级子企业开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骨干员工持股、超额利润分享、项目跟投进行梳理评估。集团公司本部(利润中心除外)暂不单独实施中长期激励,亏损(归母净利润为负)企业原则上暂不实施中长期激励。中长期激励主要形式及实施条件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直属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制度学习,落实工作责任,将实施中长期激励作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重点工作任务,结合企业发展实际,科学研究评估实施中长期激励的条件。

(二)明确工作任务。各直属企业要认真对照中长期激励有关政策文件,真实、准确评估所属各级子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政策的条件,填写摸底调查表。

(三)有序组织实施。各直属企业要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国企改革进程及企业战略规划,研究制订中长期激励总体计划及管理办法,主动与区财政局(国资局)沟通激励方案,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有序推进。


附件:1.中长期激励主要形式及实施条件

2.两江新区直属企业中长期激励实施条件摸底调查表

3.两江新区直属企业关于中长期激励实施条件的评估报告(参考格式)



重庆两江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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