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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ull/2025-00000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司法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重庆两江新区司法局关于聘任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区级评估律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3-07
[ 发布日期 ]
2025-03-07
[ 有 效 性 ]

重庆两江新区司法局关于聘任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区级评估律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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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重庆市司法局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两江新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水平,推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升行动取得实效,经局领导同意,决定组织开展聘任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区级评估师并实行任期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人数、任期及职责

聘任约30名社会律师担任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区级评估律师,其中民事(行政)类评估律师约18名,刑事类评估律师约12名。两类评估律师不交叉,组成区级评估律师库,任期5年(2025—2030年),主要承担两江新区司法局组织实施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职责,并参与新区业务培训、评估指导等相关工作,按规定领取补贴。新区司法局推荐市级评估律师从区级评估律师库中择优推荐。

二、聘任条件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区级评估律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热爱法律援助事业,能自觉遵守法律援助服务标准,愿意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奉献力量。

(三)律师执业5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且仍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担任民事(行政)类评估律师的,近三年(2022年以来,下同)应当独立或为主承办民事(行政)诉讼案件15件以上(该类法律援助案件3件以上);担任刑事类评估律师的,近三年应当独立或为主承办刑事辩护案件10件以上(该类法律援助案件3件以上)。

(四)近三年未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

三、聘任方式

聘任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区级评估律师,采取律所推荐、新区司法局审核决定的方式进行。

(一)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律师和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等因素,研究提出推荐人数;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择优提出推荐人选,经征求本人和所在律师事务所意见后,组织填写《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区级评估律师推荐表》,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后,于202531112:00前将纸质件送至两江新区司法局(重庆市金渝大道68号新科国际A1楼两江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子表发送至邮箱1778171173@qq.com。在符合聘任条件基础上,参加过司法部和市司法局组织实施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且仍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可优先推荐。

(二)两江新区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推荐人选审核把关后,以新区司法局名义制发聘任,并以适当方式发给聘书。

四、动态调整机制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新区评估律师在任期内有下列因素之一,应当及时取消其区级评估律师资格:

(一)因身体和跨区域流动等原因,无法正常从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或新区业务培训、评估指导等相关工作;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安排,或者不按要求履行案件质量评估职责;

(三)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

(四)本人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被评定为不合格案件,或者一年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优良率低于本年度全市或新区水平;

(五)未在承办新区法律援助案件;

(六)具有需要调整的其他因素。

取消区级评估律师资格后,律师事务所可以推荐增补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区级评估律师。

动态调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区级评估律师,参照本《通知》规定的聘任方式办理手续。

附件:《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区级评估律师推荐表》

                             

重庆两江新区司法局

202537

(联系人:廖普、冯春林;联系电话:023-67031142023-67465705


附件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区级评估律师推荐表

姓名

民族

政治面貌

(照片)

性别

年龄

学历

执业时间

职称

所在律所

联系方式

评估类别

主要执

业经历

(主要填写专业能力、擅长领域、获得荣誉、近三年办理案件,以及参加司法部和市司法局组织实施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等情况)

律所

意见

(公章)

司法局

意 见

(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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