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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304910468W/2025-00005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
[ 发字文号 ]
​ (2025年第1号)
[ 标  题 ]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成文日期 ]
2025-02-20
[ 发布日期 ]
2025-02-20
[ 有 效 性 ]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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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郎家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香辣凤爪(辐照食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批次食品生产日期为2024717,购进日期为2024729日,共购进60袋,抽样12袋,截至报告送达当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销售59袋(抽样12袋),1袋退回供货商。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郎家悦商贸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经重庆郎家悦商贸有限公司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一是生产厂家辐照工序灭菌不彻底、二是生产过程环境卫生较差、三是生产厂家及销售商运输、储存不当。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并妥善保存,加强食品销售安全管理,确保销售的食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整改后,该单位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如实陈述上述涉嫌违法行为相关情况,并能提供生产商、委托商、经销商的营业执照,经销商和委托商的销售单据,生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批次香辣凤爪(辐照食品)的检测报告(检测结论为合格)等证明材料,应当视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法定免罚条件。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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