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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委会领导同意,现将《重庆两江新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
重庆两江新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划分方案(2024年)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和《关于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23〕1号)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两江新区声环境保护工作,按照《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发〔2023〕106号)要求,结合两江新区声环境功能区、建设现状和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需求,编制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两江新区(直管区)建成区范围。
二、划分原则
坚持依法划分、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务实管用。
三、划分结果
(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重庆两江新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总面积65.48平方公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中噪声敏感建筑物面积占比为72%~100%。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周边直线200米范围内,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确定的范围内,如存在一定规模的建筑施工工地,则该范围自动划为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并按照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四、说明
(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二)严格修改程序,确因建筑物属性、用地性质发生实际变化,可实施动态修编,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三)本方案由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重庆两江新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图
附件
重庆两江新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划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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