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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5567784755/2024-0242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工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1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1 |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双11”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提示
为进一步规范“双11”期间网络促销经营行为,持续优化网络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守牢安全底线,提振网络经营、网络消费的信心和预期,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合法开展经营活动: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严格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平台要持续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和服务,落实各项审查、核验、抽查义务,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标经营,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提升线上经营行为透明度。
三、严格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进行刷单炒信、商业诋毁、仿冒混淆、虚假广告、“二选一”以及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实施妨碍干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严格规范直播营销行为。网络交易经营者要加强对网络直播促销行为的管理力度;直播间运营者、主播在开展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各项规定,不得炫富、卖丑、卖惨式营销,要完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机制,不得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五、严格规范促销活动。在促销活动期间应当遵守《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促销规则应当简单易懂,不得虚假促销,不玩“促销套路”欺骗、误导消费者。要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禁止以假劣商品为赠品进行促销,不得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未取得拍卖许可不得以拍卖名义开展竞价促销活动。
六、严格加强广告内容审核。平台内发布的各类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徽、党旗、党徽等机构的标志标识;不得含有低俗、庸俗、媚俗等内容。广告内容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七、严格禁止销售违法违禁商品。禁止网络交易经营者通过网络从事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网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行为;禁止电商领域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牟利活动,网售“特供”“专供”“内供”商品和相关“纪念章”等行为,及时下架或删除违法违规产品链接。
八、严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交易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格式条款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侵害消费者权益;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
九、积极化解消费纠纷。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要求,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通道,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投诉举报,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确保消费者买得放心、买得安心、买得舒心。
十、严格履行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网络交易经营者禁止未经消费者同意非法收集、使用其个人隐私信息,严禁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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