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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5567784755/2023-0094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23-03-23 [ 发布日期 ] 2023-03-23

重庆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关于启运两江新区婚姻登记处的通告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为满足辖区居民婚姻登记服务需求,促推惠民有感,2023331日,两江新区婚姻登记处启动试运行,将着力推行“一站式”办理,提供便捷高效、暖心优质、引领时尚、独具特色的婚登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服务范围

双方或一方户籍或常住(大重庆户籍人员提供暂住证,外省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在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8个街道辖区的内地居民

二、服务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节假日:提供预约服务

三、预约方式

当事人可提前230通过两江社会保障微信公众号进行分时段预约,在预约时间段凭预约号办理婚姻登记。

四、服 务地址

两江新区婚姻登记处(两江新区礼嘉街道华侨城嘉途酒店旁

五、交通指引

)驾路线

导航至“华侨城嘉途酒店”地下停车场,按照指引到达。

)轨道交通

乘坐轨道交通6号线支线(国博线)至欢乐谷站,从4号口出站,步行到达。

)公交路线

1. 乘坐848849850路至欢乐谷公交站场站,步行到达。

2. 乘坐530路至礼环北路口站,步行到达。

3. 乘坐684、 627153路至礼仁立交站,步行到达。

六、咨询电话

023-63021222

七、温馨提示

331日仅提供预约服务;当日起,渝北区婚姻登记处不再办理前述地域范围居民婚姻登记

特此通告

附件:重庆两江新区婚姻登记办事指南

重庆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

2023322



重庆两江新区婚姻登记办事指南

一、服务范围

双方或一方户籍或常住(大重庆户籍人员提供暂住证,外省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在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8个街道辖区内地居民。

、服务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节假日:提供预约服务

、预约方式

当事人可提前230通过市政府渝快办、市民政局官网及“重庆民政”两江社会保障微信公众号进行分时段预约,在预约时间段凭预约号办理。

服务地址

两江新区婚姻登记处(两江新区礼嘉街道华侨城嘉途酒店旁

交通指引

)驾路线

导航至“华侨城嘉途酒店”地下停车场,按照指引到达。

)轨道交通

乘坐轨道交通6号线支线(国博线)至欢乐谷站,从4号口出站,步行到达。

)公交路线

1. 乘坐848849850路至欢乐谷公交站场站,步行到达。

2. 乘坐530路至礼环北路口站,步行到达。

3. 乘坐684、 627153路至礼仁立交站,步行到达。

服务事项

(一)结婚登记

1.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自愿结婚,且当前均无配偶;

2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男女双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4男女双方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提交资料

1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23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法院民事调解书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书需有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丧偶者应提供丧偶证明和原结婚证或户口婚姻状况显示为丧偶;

4现役军人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 结婚登记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二)离婚登记

1. 离婚登记条件

1双方自愿离婚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提交资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2双方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3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22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

5现役军人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 离婚登记流程

申请→受理→冷静期(30日)→审查→登记(发证)

(三)补发结婚证或离婚证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的,经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馆查实确有婚姻登记记录的,当事人可亲自向原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并提供下列材料

1. 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2.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馆出具的婚姻档案证明

3.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提供3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供22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

5. 现役军人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婚姻档案证明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四)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按照《民政部关于进步规范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精神 ,自2015929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五)婚姻登记档案查询

当事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原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馆查询婚姻登记档案。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23-63021222

监督电话:023-6730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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