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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5567784755/2022-03028 | [ 发文字号 ] | 渝环两江发〔2022〕23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2-09-29 | [ 发布日期 ] | 2022-09-29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关于限制噪声超过80分贝摩托车通行的通告
为切实降低摩托车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促进安全文明驾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两江新区实施限制摩托车通行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范围
噪声超过80分贝(不含80分贝)的普通摩托车(含电动)和轻便摩托车(含电动)。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应急救援等特种摩托车除外。
二、限行时间
每日22:00时至次日6:00。
三、限行区域
金开大道西段(古木峰立交—金州大道)、人和大道(古木峰立交—民安大道)、东湖南路(东湖北路—新溉大道)、华山中路(金州大道—金开大道西段)、华山南路(金海大道—金开大道西段)、金州大道新江与城段(金开大道西段—金通大道)、金海大道(黄山大道—礼义路)。
四、违法处理
对违反本通告的驾驶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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