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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谋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先后在党组会开展29次、中心组学习会开展2次、办公会开展27次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强化理论武装,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机结合,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全力推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是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与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聚焦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服务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水、气、声、“放管服”改革等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实事清单。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以“放”提效率。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审批要求,告知承诺制审批范围拓展至四十四大类101小类,今年审批97件、占比约54.18%,占比较全市高出约20%,数量排名全市第一,有力保障了三一重工、德燃动力、福耀玻璃扩建、明天氢能产业园等项目开工建设和提前投产。
二是以“管”保质量。强化制度机制建设,推进日常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制定《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实施细则》,通过“一机制三清单十措施”,构建起建设项目封闭管理体系,力求发挥其“保重点、促公平、强监管、优服务”的作用。已对29个重要敏感项目建立重点项目服务清单,指导京东方、渝江压铸等6家企业编制完成监督检查清单,全面应用于环评、许可、监督执法全过程。对发现涉嫌“未批先建”的15个项目及时移交。制定《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表)编制监督管理程序规定(试行)》,全面开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以及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对54个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进行了复核,占比55.67%;抽查了登记表备案项目16个开展非现场核实。制定细化了《夜间作业审核工作原则》,推动施工单位优化施工组织、落实文明施工要求,完善分局内部联动协作机制,进一步缓解噪声扰民突出问题。今年已办理夜间作业审核1446件,较去年同期减少30.1%,项目数、办件数、办理天数、投诉量均大幅下降。在严格夜间作业审核的同时,担当作为,支持服务曾家岩北延伸穿越内环增通道工程、金州大道与星光大道延伸节点工程、江北嘴三洞桥风情街项目、金山云翠小学等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建设,累积增加办理103天,增幅约60%。
三是以“服”促效能。在全市率先创造性编制了《重庆两江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编制技术指南》,拟用于指导环评单位规范、细化清单编制。优化辐射安全许可办理流程,实行辐射安全许可证网上申报,企业办证“最多跑一次”,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减为1个工作日。环评审批实际用时整体较法定时限提高73.61%。加强“渝快办”平台管理,及时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更新办事指南,完善事项流程配置及表单配置。加强窗口管理,督促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强化首问负责制,落实“好差评”工作,好评率100%。
(三)以良法促善治,加快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牵头全面深入推进两江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促进“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贯彻落实。推动管委会成立两江新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分局,并将该项工作纳入两江新区开发开放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积极宣传生态损害赔偿改革法律、政策,不定期组织召开《两江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实现工作信息共享、共同推进。2021年分局主办生态损害案件2件,协助城管局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1件。其中办理的四川润光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倾倒危险废物案获评2020年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另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违法擅自倾倒工业固废案及电鱼案也已顺利办理结案。
二是全面开展2020年两江新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开展区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积极配合市局开展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在评价过程中对企业进行指导,通过环境信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倒逼企业梳理环境管理中的问题,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区级信用评价共计覆盖64家企业,其中诚信企业22家,良好企业38家,警示企业2家,不良企业2家。市级环境信用评价诚信企业数量连续4年占比全市第一。
(四)健全体制机制,持续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坚持“预防为主、处罚分离、集体审议”的行政处罚原则。出台《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行政处罚工作机制》《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违法夜间施工案件行政处罚工作机制》,成立案件审查小组,集体审议重大执法决定。案审小组由分局主要领导人、法制工作分管领导、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及法宣科主要负责人、执法支队大队长为主要成员,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依据案件性质,按职责列席会议,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制约权力运行,力求每个行政处罚案件均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021全年组织案审会22次、听证会3次,做出行政处罚告知112件、决定88件,罚款金额约336万元。连续保持8年来无一例因行政处罚不当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五)坚持执法为民,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不断强化与公检法机关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积极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提供刑事案件线索1件,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刑责治污的威慑力得到充分发挥;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有机结合,共同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3件;会同法院严格督促行政处罚的履行,2021年发出催款书22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9件,完成强制执行结案15件。
二是全面执行执法“三项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公示制度);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执法专项行动;会同公安、建设、城管、市场监管、交通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出动执法人员320人/次。全年对279个排污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企业279家,发现并整改问题214个,立案调查环境违法行为182件。
三是严格规范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确保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的决策于法有据,2021年共计免于处罚案件113件;积极参加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处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程序合法,裁量适中,得到群众公议员一致认可;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编制《企业守法指南》,变行政部门执法清单为企业守法指南;积极“送法上门”,开展法制案例巡展,将辖区典型行政处罚案例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在各辖区重点企业巡回展出,力求普法宣传更入脑入心。
(六)加强行政应诉,持续推进环境依法行政
2021年分局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4件,与去年相比增加4件,其中撤案1件,被确认违法2件,维持1件;2021年分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5件,与去年相比增加4件,其中胜诉3件,确认程序违法1件,撤案1件。虽然上述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总数与往年相比均有所上升,但无一例是因分局不认真履职或行政处罚不当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我分局积极作为,配合复议机关办理复议案件;严格执行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执行率100%,通过复议、应诉工作举一反三,不断强化执法人员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七)强化制约监督,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依法依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并依据信息公开目录按期公开,主要通过市局信息公开网,两江新区官网、信息公开网对环境信息进行公开。2021年,在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环境信息28条,在两江新区官网主动公开环境信息632条,在两江新区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环境信息279条,同时通过行政审批大厅公示栏等多渠道进行环境信息主动公开。2021年,共收到江城时光餐饮店油烟排放监测报告的依申请公开8件次,办理办结率100%。
二是为有效化解新区餐饮油烟扰民问题,生态环境分局与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建立联合协作机制。将各街道排查整理的不具备开设餐饮地址清单名单抄送给市场监管局,及时将违规开办餐饮店的情况告知生态环境分局,生态环境分局进行劝退宣传,并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告知宣传,从源头上控制增量,2021年来,累计劝阻不符合开办餐饮服务项目28家。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优化审批
分局将继续按照《2021年两江新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渝两江管办发〔2021〕32号)文件要求,继续落实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在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简化手续办理上下功夫,提高审批效率。
(二)加强法制培训,强化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依据培训计划,将组织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提升工作人员对新旧法敏感性,确保依法行政。
(三)继续组织开展两江新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根据《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渝环〔2017〕174号),生态环境分局将进一步加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考核工作力度,积极运用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提高企业环境失信成本,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督促企业提高自身环境保护责任意识,自觉维护生态环境质量。旨在加快落实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督促辖区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真正实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四)做好两江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积极推动查找案源,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工作推进会,确保两江新区完成每年2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
(五)全面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严格保密审查程序,切实推行重大信息主要领导审核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对网站发布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信息泄密事件发生。二是实行信息公开通报制度,对未及时公开的科室、单位进行内部通报,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三是提升整体水平。及时开展环境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环境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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