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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印发〈重庆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商资发2021年第6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创新试点相关操作指引的通知》(渝汇管〔2020〕22号)等要求,助力重庆建设西部金融中心,进一步完善两江新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放大作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力企业提升研发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二、整体构成
全文共计七章二十一条,包括支持对象、合作银行、贷款规模及期限、风险补偿、申办流程、管理与监督等内容,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扶持、风险共担,持续经营、多方共赢”为原则,公平选定科技跨境贷日常管理运营机构, 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两江新区科技跨境贷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所指的科技跨境贷款,是指合作银行通过向企业开具融资性外汇保函、备用信用证或提供离岸直贷等方式,为企业向境外银行借入外债提供融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可通过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方式,或提供保证担保的方式,或将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质押担保的方式,或信用保证和知识产权质押组合的方式取得合作银行的授信。
(二)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企业单户每笔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含2500万元)的科技跨境贷款敞口融资额度。科技跨境贷款单笔贷款对应的国际贷款期限应不超过1年。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多可申请5次科技跨境贷,以申请后实际获得贷款为准。
四、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操作指引》要求,在两江新区合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主体及组织机构,且产业类型符合两江新区产业发展导向,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资格且认证资格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科技跨境贷。
五、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重庆两江新区科技创新局
联系方式:023-63944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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