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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订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3-08-22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新区现行实施的5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暂行、试行文件已超过有效期,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重庆两江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管委会办公室会同司法局经动态清理,决定对1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施行。结合新区实际和工作需要,决定对其中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

二、文件制定过程主要内容

(一)起草单位:两江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司法局。

(二)征求意见情况:文件初稿形成后,采取挂两江新区公众信息网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无反馈意见。

三、文件主要内容

本文件废止《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两江片区加强四新经济审慎监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两江管办发〔20183号)1个文件,与上位法规或上位规范性文件没有不一致的内容,但主要内容已不太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实施部门正重新开展文件制定各项工作。

本文件同时明确对《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715号)等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明确修订的文件由实施部门于2024630日前完成修订工作,按程序重新印发后向社会公开。

四、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3-63411221

政策原文: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订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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