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新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激励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0年12月4日,《重庆两江新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两江新区管委会2020年第34次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0年12月5日起施行。为做好该办法的实施工作,具体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和依据
202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安排部署和《重庆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8〕223号)有关规定,深入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规范两江新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管理工作,激励新区企业积极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制发《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的体例分为总则、分则、附则共五章三十条。其中,第一章明确了政策出台背景、适用范围、激励原则和适用对象,第二章明确了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评定标准、申报要求、评定程序、注意事项等,第三章明确了监督管理相关内容,第四章明确了激励标准和激励措施,第五章对文件的解释及生效日期等进行了规定。
三、《办法》的创新亮点
一是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激励机制全市领先。相比于市内其他区县对于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激励相关政策文件,《办法》激励对象和政策措施都比较系统完备,整合了各类措施,明确了激励条件和程序,能激励更多企业争创和谐劳动关系企业。
二是对创建成功的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及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资质的员工发放激励资金属全市首创。对每年新创或三年期满复核后确定为和谐等次的企业,给予A级5000元、AA级1万元、AAA级及以上2万元的企业创建(保持)工作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和谐劳动关系等次的企业,组织人员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培训且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取得证书的,在享受新区高技能人才相关政策基础上,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高级技工)每人再增发1000元奖励,劳动关系协调员二级(技师)每人再增发2000元奖励,劳动关系协调员一级(高级技师)每人再增发3000元奖励,资金奖励企业。
四、要达到的目标
充分发挥企业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和鼓励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扩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覆盖面,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为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区、高品质生活示范区营造良好环境。
五、政策问答
1.本办法适用哪些范围?
答:本办法适用于在重庆市内注册且在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域范围内(即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8个街道)经营的各类企业。
2.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申报时间是多久?
答: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按照《重庆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规范》(DB50/T 794-2017)标准,每年开展一次,实行年度集中申报,每年的第一季度为创建集中申报时间。
3.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有哪些?
答:所需申报材料包括:(1)重庆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申报表;
(2)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对本企业申请的审议情况报告;
(3)本企业有效期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4)其他佐证材料,包括劳动规章制度、劳动用工、工资工时、集体协商、社会保险和福利、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会组织建设、民主管理与集体协商、安全生产、劳动争议调处、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4.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应提交到哪里?
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新区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5.A级和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被取消等次的情况有哪些?
答:(1)在申报材料或报告中提供虚假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
(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
(3)未达到规定标准分值的;
(4)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为C级的;
(5)企业自评定之日起满三年未申请复核确认的;
(6)其他需要取消等次的情形。
6.A级和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次自动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答:(1)注册地迁移市外或主要生产经营地搬离新区直接管理区域的;
(2)决定提前解散的;
(3)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的;
7.本办法具体实施时间?
答:本办法由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20年12月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