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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5567784755/2023-00126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发字文号 ]
渝两江教发〔2022〕41号
[ 标  题 ]
重庆两江新区教育局关于严格执行预收费资金监管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4-01
[ 发布日期 ]
2022-04-01
[ 有 效 性 ]
有效

重庆两江新区教育局关于严格执行预收费资金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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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外培训机构:

目前,大多数培训机构基本完成善相关手续办理,能实现预收费资金监管平台缴费,但仍有个别机构至今仍未办完关手续,不能实现对预收费资金的监管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精神,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渝教民发〔20222号)要求,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限期完成手续办理。对仍未完善手续的培训机构,须在49日前完成登记、银行账户开设、最低余额保证金存入工作,并将全部手续复印送教育局备案存档,逾期仍未办理的将注销办学许可。

二、严格执行预收费管理。各培训机构须严格执行预收费不得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规定时长的费用;须如实开具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或者出具收据或“白条”等行为。

三是严格执行监管政策。各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预收费监管的相关政策,积极主动提醒家长将预收费缴入指定的监管银行账户,不得私自截留或缴入其他账户,不得收取现金,要确保全部进入资金监管平台接受监督。未能实现资金监管平台收费的,严禁招生。

四是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教育局统一设计模版制作公示牌,并在培训场所著位置公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收费备案、缴费二维码、监督电话等相关信息。

教育局将采取明查暗访形式严格检查,一经查实违规行为一律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重庆两江新区教育局

2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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