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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5567784755/2021-04825 [ 发文字号 ] 渝两江社发﹝2021﹞108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重庆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关于辖区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检查情况的通报

辖区各医疗机构: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的紧急通知》(渝卫发〔202141号)精神,我局于202196日—910日组织区第一人民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北部宽仁医院药学专家,分三组对31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工作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用药目录管理方面

大部分医疗机构已建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或药事管理小组,能定期组织召开会议,调整用药目录并对外公示。公示方式主要为院内公示栏张贴公示、LED显示屏滚动公示及医院官网公示等。存在的问题有:瑞泰口腔医院等5个机构存在未及时调整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或成员信息不全情况;铭医堂等8个机构药事管理会议记录不全或未见记录;悦民医院、北济医院未建立药事管理议事机构,无药事管理相关制度和会议记录。

二、处方监督管理方面

大部分医疗机构已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并按要求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存在的问题有:慎安医院等6个机构缺少问题处方干预记录;北部妇产医院等18个机构存在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未及时修改或点评不透彻等情况;两江新华医院等3个机构处方点评制度不完善、未细化;奥园医院、两江民生医院无住院医嘱点评制度;北部宽仁医院、悦民医院未见处方点评制度;区第一人民医院、北部宽仁医院存在院外处方,未对院外处方合理性进行分析研判;区第一人民医院未对院外处方进行留底保存;北部宽仁医院发现1张不规范院外处方,无患者信息和诊断信息等;怡华口腔医院自诉该院从不开具处方,但诊疗过程中有药品使用情况;瑞泰口腔医院药房仅有1名药师,处方审核、发药无双签字,部分处方未见药师签字。

三、药事监督管理方面

未发现公立医疗机构存在承包、出租药房或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等情况,未发现医疗机构开设营利性药店等情况。存在的问题有:各医疗机构主要以药房发药窗口作为用药咨询台,多数机构无明显用药咨询台标识;奥园医院等4个机构未设置用药咨询台或窗口。

四、行风建设管理方面

大部分机构均已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开设投诉信箱、公示投诉举报电话等。未发现医疗机构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个人、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及收受回扣的情况。未发现辖区机构存在医务人员引导患者到指定社会药房购药的情况。存在的问题为:奥园医院等9个机构禁止性制度公示不全或未见相关公示;文军医院等5个机构未见监督投诉电话公示或未见投诉箱。

希各医疗机构高度重视药事管理及临床合理用药工作,立即整改本次自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临床开具的院外处方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专项点评,保障规范合理用药;对医务人员通过药品购销、处方开具及药品使用等渠道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持续加强行业作风和医德医风管理。下一步,我局将不定期采取明察暗访形式跟踪各机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不合理执业记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不合理用药行为进行记分管理及其他相应处理。

特此通报

附件:两江新区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督查情况汇总表

重庆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202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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