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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即孕前三个月和孕期居住满3个月,中途连续离开时间不超过3个月;
在辖区内产后休养的产妇;
转介到本辖区的孕产妇。
三、服务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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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地点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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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鸳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1239号 |
023-81926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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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人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重庆两江新区人和街道仁华路100号 |
023-86787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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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天宫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重庆两江新区天宫殿街道泰山大道106楼 |
023-88758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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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翠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重庆两江新区翠云街道花朝小区3期21栋 |
023-67254775 17830189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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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大竹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重庆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龙竹苑社区金科天元道砚北B区东门北60米 |
023-63073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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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礼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重庆两江新区白马花园3号8幢4单元1-1-3室 |
023-6739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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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金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山街道金安路8号 |
023-63212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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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康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重庆两江新区康美街道金竹路115号 |
023-63412003 023-67685167 |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孕产妇建立或完善健康档案。
2.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妇在孕13周前(12+6周)在助产机构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助产机构对孕妇健康状况进行评估,重点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血常规等检查;进行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发现危急重症及时报告新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必要时转诊到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并追踪结果。
孕妇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孕妇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指导、随访管理服务、根据产前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
3.孕中期健康管理:
助产机构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孕妇,及时转诊并追踪结果,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生活方式、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孕妇进行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健康教育、指导、随访管理服务、填写《第2、3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
4.孕晚期健康管理:
助产机构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等指导,发现危急重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追踪结果;助产机构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宣传告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孕妇进行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健康教育、指导、随访管理服务、填写《第4、5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
5.产后访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产妇出院后1周内,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医务人员携带访视工具,佩戴工作证,到产妇产后休养处,按照《重庆市产妇和新生儿家庭访视技术规范(试行)》进行访视和产褥期健康管理,发现危急重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追踪结果。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填写《第6次服务记录表》。
6.产后42天健康检查:
助产机构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发现危急重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追踪结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产妇进行心理保健、性保健与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产妇和婴幼儿营养等方面的指导,填写《第7次服务记录表》。
五、服务流程

六、服务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七、举报投诉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举报投诉电话:023-6746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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