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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5567784755/2024-02298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死亡医学证明办理服务指南
[ 成文日期 ]
2024-10-23
[ 发布日期 ]
2024-10-23
[ 有 效 性 ]

死亡医学证明办理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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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服务对象

服务机构名称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服务项目和内容

服务流程

服务要求(需带材料清单)

有承办资质的医疗机构

经辖区医疗机构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死者家属

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机构

对应医疗机构所在地

以相关医疗机构公示时间为准

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患者死亡后由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生按规范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医疗机构审核盖章后向死者家属按规定发放。(具体流程详询各医疗机构)

  1. 死者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生前就诊资料(病历)等。

2.死者家属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及与死者关系证明。

3.医疗机构有其他合法要求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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