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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

日期:2023-11-06

办理依据: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两江管办发﹝2019﹞66号)

补贴对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补贴内容:对基本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自正式运营之日起,以其建筑面积为基准给予 10 元/平方米/月运营补助;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按 300 平方米计算;运营周期不满一个月的,按自然日折算。 运营补助按季度申报结算。运营单位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内向社会保障局申报上一季度的运营补助。申请时需提交《两江新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助申请表》(附件),由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社会保障局审批。

补贴标准:对考评结果达90分(含)以上的给予 100%运营补助,同时,对达 95 分(含)以上,且考核名次排名前三名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增发 3000 元/季度运营补助,对达 80(含)—89 分的给予 80%运营补助,对达 70(含)—79 分的给予 50%补助,对考核结果为 70 分以下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给予运营补助。

补贴方式:现金结算

办理流程:

办理部门:社会保障局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山街道加工区一路7号彩时代2号楼20楼2012办公室社会福利窗口(养老)

窗口电话:023-67465436

申请材料清单:1、 两江新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审批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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