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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重庆晟城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934A 住所(住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华路**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贯*梅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5*************4
处罚决定书文号:渝两江新区市监处罚〔2025〕232号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当事人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583.68元;
2、罚款15000元。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或者专门网站等公示3个月行政处罚信息。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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