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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304910468W/2025-00159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
[ 发字文号 ]
渝两江新区市监处罚〔2025〕239号
[ 标  题 ]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两江新区吃哩吃哩餐饮服务店)
[ 成文日期 ]
2025-09-08
[ 发布日期 ]
2025-09-15
[ 有 效 性 ]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两江新区吃哩吃哩餐饮服务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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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两江新区吃哩吃哩餐饮服务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000******Y91Y

住所(住址):重庆市北碚区复兴街道和丰家园*

经营者:*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510216******0426

处罚决定书文号:渝两江新区市监处罚〔2025239

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当事人对商品的原料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条第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款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094.4元,

2.处罚款5000元。

当事人未按规定贮存食品、经营场所内三防设施缺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警告。

综上,应当合并处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094.4元,

3.罚款5000元。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或者专门网站等公示3行政处罚信息。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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