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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304910468W/2025-00112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
[ 发字文号 ]
渝两江新区市监处罚〔2025〕209号
[ 标  题 ]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两江新区盛世楼南餐饮酒楼)
[ 成文日期 ]
2025-08-01
[ 发布日期 ]
2025-08-05
[ 有 效 性 ]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两江新区盛世楼南餐饮酒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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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两江新区盛世楼南餐饮酒楼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0********AF48

住所(住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复兴街道思源福居(公租房)*

经营者:晏*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510215******278372

处罚决定书文号:渝两江新区市监处罚〔2025209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款第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罚款4000

    2.没收违法所得280元。

    3.没收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绿心奇异果(速冻食品)”26包、绿心奇异果”11包。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或者专门网站等公示3个月行政处罚信息。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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