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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重庆伊仕顿智能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6830
住所(住址):重庆市涪陵区同乐镇与时路***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范*波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500224********3394
处罚决定书文号:渝两江新区市监处罚〔2025〕97号
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当事人电梯维护保养中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0.66元。
2.罚款41500元。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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