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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两江新区渝故乡生活超市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000MA*****R3B
住所(住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兴镇瑞福路**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华**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51302***********4519
处罚决定书文号:渝两江新区市监处罚〔2025〕93号
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6元;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甘源椒盐味花生81袋(重量3.448kg);
3.罚款500元。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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