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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重庆市德安电梯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563G
住所(住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石坪桥正街***号3幢11-1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彭*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5102********5837)
处罚决定书文号:渝两江新区市监处罚〔2025〕88号
当事人未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之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未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之行为,处罚款2.26万元。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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