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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5567784755/2024-02616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发字文号 ]
渝两江新区市监处罚〔2024〕346号
[ 标  题 ]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成文日期 ]
2024-11-19
[ 发布日期 ]
2024-11-19
[ 有 效 性 ]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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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156W

住所(住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王*

身份证号码:412728********0537

2024年8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金海大道****号嘉景湾物业中心**栋*楼的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现场抽查了电梯监督检验情况,发现以下问题:①电梯档案资料缺少(抽查的电梯档案无出厂资质、质量证明书);②抽查该小区7-8别墅电梯(设备品种: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注册代码:31105002982022095771)内没有张贴任何相关资料(无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乘客须知、维保记录、联系电话等),该电梯经查检验日期为2024年7月,我局经查发现无该电梯的自行检测报告,该电梯通电使用,现场未能提供电梯的监督检验报告;③该公司对小区内的电梯无日周月的巡查记录。针对上述情况我局现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渝两江市监特令〔2024〕第0806号),责令当事人3天内按规定要求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立即按要求开展日常巡查。

2024年8月12日,执法人员现场复查了电梯技术档案的相关情况,经复查发现,①电梯档案资料依旧缺少(无原始技术档案、出厂相关资料、培训记录等);②该小区7-8别墅电梯(设备品种: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注册代码:31105002982022095771)内按照要求已经张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乘客须知、维保记录、联系电话等,现场提供了电梯的监督检验报告;③该公司现场提供了电梯运行日记。

综上,我局认定当事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违法行为属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现场检查照片1张、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属实;

3.现场检查照片1张、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逾期未改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违法行为属实;

4.整改报告1份,证明已经按照要求整改完成。

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渝两江新区市监罚告〔2024〕364号)后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当事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规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整改,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三条第二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规定,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4000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账号:510********3318,开户银行:重庆银行两江新区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9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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