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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5567784755/2024-02247 [ 发文字号 ] 渝两江新区市监处罚〔2024〕312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24-10-16 [ 发布日期 ] 2024-10-16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两江新区金英足浴有限公司)

当事人:重庆两江新区金英足浴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

住所(住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号附**号(自主承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51****************

联系电话:13*********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号附**号(自主承诺)

2024年4月22日,我局接投诉人刘某某投诉,称其于2024年4月11日在金色印象·4K影院式足体养生(爱琴海店)花费了1070元做了按摩,称卖家在美团宣传视频中宣传项目【品质足体】培元归真:眼部热敷可以缓解眼部疲劳,眼干眼涩;头部砭疗可宁心安神提高睡眠质量;逐步调理,可以促进机体新陈代谢;缓解身体疲劳;扶阳药油调理:具有温阳补肾,加速细胞新生的功效;温阳补肾;可巩固根本;提高人体免疫力等字样功效。存在违反《不正当竞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请求我局对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2024年5月1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在该店现场未发现广告宣传,登录举报网站,也未见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材料内的宣传视频。当事人称宣传过,早已经删除下架。

2024年6月4日,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同意,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对重庆两江新区金英足浴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重庆两江新区金英足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店面招牌为“金色印象”,是一家足浴服务连锁店,主要经营足浴服务等。当事人在我局现场检查之前就已下架店内的门型宣传展架和“美团APP”平台上,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宣传。经调查,当事人在店内和“美团APP”平台上发布过【品质足体】培元归真:眼部热敷可以缓解眼部疲劳,眼干眼涩;头部砭疗可宁心安神提高睡眠质量;逐步调理,可以促进机体新陈代谢;缓解身体疲劳;扶阳药油调理:具有温阳补肾,加速细胞新生的功效;温阳补肾;可巩固根本;提高人体免疫力等字样功效,且未提供相关服务达到广告宣传效果的有关证明材料。当事人与渝中浩懿广告制作室签订了广告制作合同,金额为300元,广告费用为3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当事人的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图片、询问笔录、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上发布的广告页面截图等,证明当事人发布虚假宣传广告的事实。

3.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广告制作合同、收据等,证明当事人的广告费为300元。

我局认为当事人未提供相关服务达到广告宣传效果的有关证明材料,虚构接受服务的效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鉴于当事人在本案中广告费用(300元)较少,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减轻处罚,处广告费用两倍的罚款。

综上所述,当事人未提供相关服务达到广告宣传效果的有关证明材料,虚构接受服务的效果的行为,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处罚款600元。

本局于2024年09月02日依法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重庆银行两江新区支行),账号:510*********318。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门户网站或者专门网站等公示处罚信息。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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