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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企业中医坐堂医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1-12-13

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企业中医坐堂医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中医坐堂医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药品零售企业和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和安全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 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民生领域部署要求和市纪委监委相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风险防控,通过此次集中整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行保障人民健康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二、整治重点

(一)检查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药品零售企业是否依法取得执业资质,提供的医疗服务范围是否与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或备案的诊疗范围相一致。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药品零售企业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输液服务等违法行为。

(二)检查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资质的药品零售企业聘用的医师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未经批准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或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三)检查提供中医坐堂医服务的药品零售企业是否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虚假宣传药品或保健品、误导招揽患者等,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使用医疗器械或药品以“免费检查”“体验”“试用”等名义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机构及其人员欺诈患者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以及是否在岗执业;是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是否销售假劣、过期药品。

三、工作安排

药品零售企业中医坐堂医集中整治行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2021年底基本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6月)

市场监管所、药械处、执法支队要高度重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集中整治进行广泛动员、详细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设立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渠道,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的放矢,取得实效。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主动开展自查自纠,深入进行整改,完善中医坐堂医聘请制度,强化中医坐堂医管理,有效履行经营者、执业者主体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6-10月)

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整治中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要严厉查处,依法及时予以公开,形成有效震慑。各市场监管所、药械处、执法支队可结合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市市场监管局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等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检查中发现药品零售企业违规开展诊疗活动的,及时通报社发局

市场监管所要在20211015日前完成药品零售企业中医坐堂医集中整治的总结和统计表(附件), 并报送至药械处。工作总结应当包括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取得成效和工作建议等。

(三)督查抽查阶段202111-12月)

市场监管所、药械处、执法支队要认真梳理药品零售企业中医坐堂医集中整治情况,分析问题成因,研究解决对策,总结经验做法,巩固行动成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市药监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开展实地督导检查,督促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彻底整改,对作扎实、成绩突出,查处重大案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坐堂医生集中整治重要性的认识,要把此次集中整治和“巡视整改、党史教育、全会要求、民生实事”等工作统筹谋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周密安排部署,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集中整治任务。要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情况,细化工作安排,抓好任务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联合检查和协同执法,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除与社发局保持联动执法外,同时还应加强与医保、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合惩戒和信息通报机制,形成多部门多层级联动局面, 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抓实见效。

(三)加强案件查办,形成有效震慑。要通过此次集中整治发现和查办一批典型案例,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要通过重大案件查办,起到查处一批、警示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切实规范中医坐堂医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开展宣传,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引导和管理,提升从业者法律意识,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大力加强科普宣传,不断增强群众安全用药、规范就医的意识,引导群众支持、理解、配合药品零售企业监管、医疗卫生监督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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