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使用IE浏览器,为了获得更好的浏览体验,请升级到最新版Edge浏览器或者安装Chrome内核浏览器获得最佳浏览体验。 查看详情 / 关闭提示

X

更换或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最佳体验。

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会有安全风险且无法正常显示。建议您升级或使用其他浏览器。

若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为QQ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仍出现该提示,请切换至极速模式。

便民地图

两江机构

两江政策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基层政务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 +监督检查 > 检查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7-02

字号:
分享:
打印: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监管,有效防范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继续推动小作坊规范发展和转型升级,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

各局要按照《关于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规范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19〕170号)要求,进一步抓好小作坊整治工作。考虑到疫情影响,小作坊整治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延至2020年7月底结束。请各单位于8月5日前上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规范提升专项行动进度情况统计表》(附件1)。

二、进一步明确小作坊风险分级

小作坊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风险等级。新获证小作坊风险等级初始定为B级;评定为“名特优”的小作坊风险等级定为A级;一年内抽检监测中出现1—2批次不合格(问题)产品或者一年内日常监督检查结果有1次为“不符合”的小作坊风险等级定为C级;一年内抽检监测中出现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问题)产品或者一年内日常监督检查结果有2次为“不符合”的小作坊风险等级定为D级。各局要及时进行小作坊风险等级动态调整,并按要求确定监管重点、检查频次。

三、深化“名特优”小作坊创建工作

为了推动全市小作坊的规范发展和转型升级,确保创建质量和示范效果,各局要在去年创建“名特优”小作坊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培育引导的工作力度, 高质量打造“名特优”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各区县局创建任务明细见附件2)。

各单位要指导符合创建标准、有申报意愿的小作坊业主对软硬件积极进行升级改造,填写并提交《“名特优”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申报表》。对申报的示范点按照“名特优”小作坊示范点评分表进行检查评分,得分为90分及以上的符合要求的小作坊示范点经各局初审通过后,于8月31日前上报市局审核。创建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创建条件、审评程序、示范标准等要求,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确保创建示范点的质量,防止出现把关不严、滥竽充数等情况发生。同时,要对白酒等高风险品种小作坊的申报从严审查。

四、规范小作坊登记管理

对原采取备案或核准形式办理的小作坊有效期已过的,请各局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市监发〔2019〕86号)的要求,对继续从事生产加工的小作坊业主指导其重新申办小作坊登记证。

五、开展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宣贯工作

日前《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DBS 50/029-2020)已经正式发布,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各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贯活动,指导帮助小作坊更好地理解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进一步规范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提升小作坊食品安全水平。

联系人:食品生产处刘东,联系电话:023-63727706;电子邮箱:329631907@qq.com。

附件: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规范提升专项行动进度情况统计表

2.重庆市“名特优”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创建工作分解目标安排

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表

4.重庆市“名特优”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申报表      


食品生产处

2020年7月2日


附件下载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