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要求,现将通过审核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3月28日— 4月1日
反映意见方式:
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向区社保中心反映意见和问题。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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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