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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6号)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现将《两江新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
两江新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职业技能培训是保持就业稳定、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关键举措,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根据《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渝府办发[2019]86号)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需求导向、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全面提升新区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三年力争开展各类职业培训31200人次,其中2019年培训7700人次,2020年培训10500人次,2021年培训13000人次。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7%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2%以上。
二、增强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
(三)大力提升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支持企业通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在线学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方式,全面开展适应企业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适时开展“扬工匠精神,展两江技艺”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树立崇尚技能精湛的社会风尚和企业文化。
(四)大力提升重点群体就业能力。对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统称“两后生”)、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就业群体,分类实施就业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或专项培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大力推进大学生见习基地制度,加大重点群体职业培训扶持力度。
(五)大力提升“新业”人员职业素质。围绕促进行业转型发展,技术提升改造,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智慧城市建设等,开展对新型产业、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围绕社会老龄化,适应市场需求,大力开展家政、托幼、养老等市场急需紧缺职业的从业技能培训。围绕扶持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
三、激发职业技能培训主体积极性
(六)支持企业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强化企业培训主体责任,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培训。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鼓励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及首席技师工作室。
(七)支持培训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支持区内培训机构改造职业技能实训设施设备,扩大培训专业,提升培训质量。积极吸纳外区培训机构参与新区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进区内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有效对接。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推进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创新培训内容,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的综合性培养。
(八)支持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调整工作时间和培训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培训学习时间。企业职工参加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
四、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扶持力度
(九)落实就业困难群体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
(十)落实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等级培训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技能等级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3次,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同一职业项目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十一)落实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政策。对企业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
(十二)落实开展项目制培训政策。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可先拨付50%的补贴资金。
(十三)落实新区补充政策。按《重庆两江新区就业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渝两江管发﹝2016﹞77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好组织培训补贴、培训机构工作补贴及培训学员生活交通补贴。
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领导
(十四)健全组织工作。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健全协调机制,按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形成全区统筹、部门参与、共同实施的工作格局。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培训机构的监管,培训质量的监督,培训政策的落实;财政局负责资金统筹管理及拨付;经济运行局负责统筹推进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产业局、科技创新局、现代服务业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做好本行业、本系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司法局负责指导街道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培训工作;区直属8个街道办事处负责所属辖区内重点群体的就业培训;两江人力资源公司负责直接开发区域7个镇街农转非适龄人员的就业培训。支持鼓励新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十五)强化管理服务。按照市级技能培训政策要求,用于职业技能提升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在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资金监管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建立培训工作统计季报、年报制度。强化培训信息化监督,加强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套取、骗取资金以及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纪严惩。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质量的监管,逐步实现培训评价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联通共享,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简化流程,减少证明材料,提高服务效率。
(十六)建立评价机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建立健全培训绩效评估体系,积极开展第三方评估。支持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提升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十七)加强政策宣传。加大政策宣传咨询力度,大力开展政策培训和专题宣讲,提升政策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制定实施新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工作,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着力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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