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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已对以下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情况作出同意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已作出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情况作出同意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7日-2025年7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情况作出同意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3-6336142
传真电话:023-63011207
通讯地址:重庆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52号渝兴广场B5座
邮政编码:401121
已作出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情况作出同意决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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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污染防治设施闲置、拆除情况 |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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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两江新区 |
闲置货改车生产线及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 |
闲置环保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闲置后对应排口不进行排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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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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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两江新区 |
停运三电滴漆废气净化器和三电注塑废气净化器,对应废气排放口编号分别为DA030和DA031 |
闲置环保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闲置后对应排口不进行排污 |
无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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