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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已对以下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情况作出同意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情况作出的同意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情况作出同意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3-63022018
传真电话:023-63011207
通讯地址:重庆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52号渝兴广场B5座
邮政编码:401121
已作出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情况作出同意决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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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污染防治设施闲置、拆除情况 |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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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工厂一厂区) |
重庆市两江新区 |
闲置焊接车间防爆打磨间及污染治理设施 |
闲置环保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闲置后对应排口不进行排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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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庆苏试四达试验设备有限公司 |
重庆市两江新区 |
闲置喷涂车间及其废气治理设施、生产废水治理设施 |
闲置环保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闲置后对应排口不进行排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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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 |
重庆市两江新区 |
拆除一厂区涂装车间TNV焚烧设施、综合废水站MBR膜超滤系统 |
拆除环保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停用对应生产线,拆除后对应生产线排口不进行排污 |
无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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