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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已对以下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情况作出同意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已作出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情况作出同意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情况作出同意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3-63022018
传真电话:023-63011207
通讯地址:重庆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52号渝兴广场B5座
邮政编码:401121
1.已作出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情况作出同意决定事项。
序号 |
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污染防治设施闲置、拆除情况 |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重庆顶正包材有限公司 |
重庆市两江新区 |
拆除1套4吨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林格曼黑度处理设施(对应排污口编号为DA006) |
拆除环保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停用对应的废气处理生产线,拆除后对应生产线排口不进行排污 |
无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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