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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和《两江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我局“三定”方案内容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一、负责完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制度,并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实施,配合生态环境分局控制施工噪声。配合生态环境分局督促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机械设备。
二、牵头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会同城市管理局牵头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指导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发展装配式建筑,负责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三、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工作。负责辖区投融资项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工作。
四、负责对建筑隔声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并处理相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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